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評分管理辦法》將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新規定實施后,機動車駕駛人可以通過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申請,在現有累計評分中扣分。在一個評分周期內,最高扣分為6分。
一是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申請扣除交通違法行為分數的條件。機動車駕駛人處理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后累計得分不足12分,當前得分周期扣分不足6分,無下列情形:
機動車駕駛人在本記分周期或上一記分周期內有二次以上滿分教育記錄的;
在過去的三個評分周期中,機動車駕駛員因交通事故逃逸,或酒后駕駛機動車,或使用偽造、變更的機動車牌照、駕照、駕照、校車牌照,或使用其他機動車牌照、駕照,或買賣點受到處罰;
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間,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經核實,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
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注銷登記的機動車;
在過去的三個評分周期中,機動車駕駛人參加交通安全教育,扣除交通違法行為評分或機動車駕駛員滿分教育。在檢查教育時,有欺詐行為和冒名頂替記錄。
二是接受教育的方式。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有三種: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網上學習考試、現場學習考試和交通安全公益活動。
三是扣分規則。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現場學習滿1小時并通過考試的,一次扣2分。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網上學習3天內30分鐘并通過考試的,一次扣1分。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每小時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