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物業維修基金一般包括這兩部分
維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業主向專項賬戶支付一定標準的資金,并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該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回答部分、共用設施和設備的維護事項。維修基金由物業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繳費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著房屋的存在而存在和丟失,不會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改變。當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由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
⑵ 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是什么?
物業維修基金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籌集的專項資金,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經濟適用房)和公共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
所謂共用部位,是指主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等。)、室外墻壁、大廳、樓梯間、走廊等。
所謂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上下水管道、落水管道、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燃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塘、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共用設施設備等。在住宅小區或單棟住宅中分攤建設成本的共用房屋。
樓主的問題:看保質期有沒有。管道保修期為2年。如果還在保質期,可以通過物業找工程。如果有保質期,只能自己掏錢維修。
⑶ 公共物業維修基金包括什么?
房屋維修基金用于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型維修和改造工程。房屋主體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柱、梁、地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室外墻壁、大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業主在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擁有和使用的水管設備、配電電纜設備、電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等公共設施設備。
⑷ 房屋維修基金必須支付什么?
房屋維修基金全部管理:
1.維修基金是專門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2.房屋漏水屬于小修,應納入物業費,維修基金屬大修,極不易申請。業主個人不得按規定申請使用。
備注:維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房、辦理產權轉讓時總房價的2%進行~3%的比例支付給物業所在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基金的具體收取標準由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⑸ 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是什么?
物業維修基金的具體范圍和基本程序: 1.0目標 規范物業維修基金管理,確保物業維修基金合理有效使用。.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維修基金的管理。.職責 3.出納負責收取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公共事務部相關人員負責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催繳。.3會計負責公共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核算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管理核算。.管理處經理負責監督物業維修基金的管理。.公司總經理、業主管理委員會主任負責審批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0程序要點 4.1物業維修基金分類。.1.1公共設施維修基金。用于購買管理用房、預支部購買部分商品房和住宅區共用設施的重大維修項目。.1.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用于維護房屋本體共用部分。.2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2.1公共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a) 社區道路; b) 社區路燈; c) 社區園林綠化地; d) 社區地下排水管; e) 社區文化體育場所; f) 社區停車場; g) 其他公共設施.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a) 房屋承重墻的結構部分; b) 抗震結構部位; c) 外墻; d) 樓梯間; e) 公共通道; f) 門廳; g) 公共屋頂; h) 電梯; i) 機電設備; j) 本體消防設施; k) 公共天線; l) 本體上下水共用管道; m) 共用防盜監控設施; n) 其他房屋本體共用部分。.3物業維修基金收取標準。.3.1.開發商按社區建設總投資的2%繳納公共設施維修基金。.3.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收取標準(請參考附錄),僅供參考): a) 多層住宅(無電梯)----外墻涂料(含水刷石):0.25元/平方米/月; ----外墻貼瓷磚,馬賽:0.20元/平方米/月。b) 高層住宅(含多層電梯): ----使用國產(含合資)電梯:0.30元/平方米/月; ----進口電梯:0.35元/平方米/月。.4.維修基金的收款程序。.4.1.公共設施維修基金收集程序: a) 項目竣工驗收后,開發商按社區建設總投資的2%計算公共設施維修基金; b) 開發商應一次性將公共設施維護基金劃撥到區住宅管理部門的專用賬戶。.4.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程序。a) 公司財務部應在住宅保修期滿后開始收取房屋本體維修基金。b) 財務部會計應于每月20日編制住戶下月《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應收明細表》。c) 詳細報財務部經理審核: ----如有疑問,應及時查明并予以糾正; ----財務部經理應在明細表上的審核欄中簽名和日期。d) 財務部會計根據審核后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明細表》。按照《服務收費標準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填寫收費單。e) 收費單經財務部經理審核,加蓋財務專用章,交管理處公共事務部相關人員發放。f) 公共事務部有關人員按照《服務收費標準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分配。g) 已辦理銀行托收的居民,出納將托收明細表交銀行在規定時間內托收,并直接轉入托管基金專用賬戶。h) 出納應在每次托收后兩天內到銀行閱讀托收數據,并按照《會計標準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及時將托收結果制度提交財務部會計處理。i) 居民用現金支付的,由出納按照《現金管理標準操作規程》和《服務收費標準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收取。j) 出納每天下班前,按照《現金管理標準操作規程》和《銀行存款標準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將當日收取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存入基金專用賬戶。k) 出納應在每天下班前及時將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據、收據清單和銀行解款書交財務部會計核對。l) 財務部未按時繳納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按照《服務收費標準操作規程》和《應收賬款標準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催繳。m) 對于尚未售出的空置房屋,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由開發商支付。n) 對于三次催繳仍未繳納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業主,公司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政策、委托管理合同和業主公約采取相應的催繳措施。o) 對逾期未繳房屋本體維修基金,財務部會計應按照《服務收費標準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收取滯納金。.5 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5.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a) 管理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需要使用設施維修基金時,應向社區業主管理委員會提供以下材料: ----公司部經理簽署并加蓋管理公司或管理處印章的使用申請; ----相關項目的相關圖紙、預算資料; ----施工承接單位或人員資質資料。b) 社區業主管理委員會在收到公共設施維修基金使用申請后14天內召開業主大會審議。----同意使用的,應當向區住宅管理部門提交業主管理委員會主任、公司經理或者管理辦公室經理簽署的《住宅公共設施專用基金使用申請表》;區住宅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表后14日內完成審批,并將資金轉入公司賬戶。----業主管理委員會不同意使用的,應當書面通知管理公司。c) 業主大會不同意使用公共設施維修基金,管理公司認為有充分理由的,應當向區住宅主管部門申請復議。經復議同意申請管理公司的,業主管理委員會必須執行。d) 業主管理委員會可以監控維修基金項目的施工質量和材料消耗,并按照項目要求進行驗收。e) 公共設施維修基金賬戶應每三個月公布一次: ---- ----管理公司或管理辦公室。.5.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a) 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原則上30%用于房屋本體公用部位的日常維修和零星小修;70%用于房屋本體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維修項目;特殊情況可單獨處理。b) 管理公司需要進行中修以上維修工程時,應向業主委員會提供以下信息: ----有公司總經理或管理處經理簽字的申請計劃; ----項目預算資料; ----其他相關資料。c) 申請計劃經業主委員會或50%業主不同意,公司或下屬管理處認為有足夠理由實施項目的,公司或下屬管理處可向社區住宅管理部門申請,經管理部門批準后實施; ----經審議,業主管理委員會或50%的業主書面同意后,公司或下屬管理處應按計劃執行項目。d) 當整個社區的本體基金支付不足時,經業主管理委員會同意,由全體業主分攤。e) 單棟房屋本體維修使用不足時,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50%以上業主書面同意,由業主分攤。f) 公司財務部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業主管理委員會提交下一年度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計劃和預算: ----業主委員會應在收到公司計劃和預算后15天內作出答復,逾期視為同意; ----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急修工程計劃和預算后七日內予以答復,逾期視為同意。g) 公司或下屬管理處使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完成房屋本體共用部分維修項目后 ----日常維護和零星小修費用證明由公司總經理簽字,作為房屋本體維修基金費用的會計憑證; ----中修以上工程應出具《建設工程清單》,由業主管理委員會主任或樓長(或20%以上業主)、公司總經理簽字,作為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支出的會計憑證。h) 財務部應每三個月公布一次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支賬戶。.6物業維修基金管理程序。.6.公共設施維修基金及管理程序。a) 公共設施維修基金由區住房管理部門設立專門賬戶管理。區管理部門不得干涉業主管理委員會對基金的正常使用,但應嚴格按照審批程序進行審查。b) 公共設施專項基金的銀行利息可用于維修基金的日常開支。c) 財務部會計根據公共設施基金的收支文件編制會計憑證和登記賬簿,并按照《會計標準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獨立會計處理。d) 如果社區業主或其他相關人員和單位對設施維修基金的收支賬戶有疑問,可以向以下單位提出質疑: ---- ----管理公司或下屬管理處。e) 管理公司或下屬管理處收到質詢后: ----原則上應在七天內答復; ----特殊情況可單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