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項目保證金怎么了?
工程保證金一般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工程款中預留,確保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修復建設工程缺陷的資金。
在缺陷責任期內,國庫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資項目的存款管理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其他政府投資項目,存款可以保留在財政部門或發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發包人被撤銷的,存款應當隨交付的資產移交給用戶管理,用戶應當代表發包人負責。
(1)什么維修保證金擴展閱讀:
發包人和承包人對保證金預留、返還、工程維修質量和費用有爭議的,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和糾紛解決程序處理。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竣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自實際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因發包人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竣工驗收的,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⑵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和保修金有區別嗎?
二、質量保證金
質量保證金是指建設單位與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或者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交付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從應付建設工程款中預留的用于維護建設工程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圍內存在質量缺陷的資金。
裁判主流觀點:
01目前,該項目于2015年6月26日竣工結算,因此5%的保修金支付期尚未到達,到期后可另行主張。原告在涉案項目竣工后6個月內向被告主張優先受償權,因此法院也支持原告要求優先受償的主張。-寧波超級裝飾有限公司與余姚龍鼎商業廣場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2016)浙0281民初591號
02本案質保金屬于工程價格的一部分,因此中邦公司享有質保金的優先受償權,也應在工程竣工之日起6個月內行駛。-深圳市中邦(集團)建設總承包有限公司與東莞晨真光伏優先公司建設合同糾紛案(2015)東中法民二終字第183號
由此可見,在司法實踐中,主流觀點仍然認為質量保證金本質上是工程價格,應該屬于建設工程的優先補償范圍。當然,質量保證金是否屬于工程價格的優先補償范圍存在爭議。根據筆者的搜索,也有相反判決觀點的規定。比如《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若干疑難問題的答案》(川高法民一(2015)3號)第三十八條規定: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工程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利潤和稅收屬于優先補償范圍。承包人和實際施工人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和發包人應支付的違約金。
筆者個人傾向于主流觀點,認為從概念上看,保修金是從應付工程款中預留的,來源于工程款,應該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只是被發包人扣留,目的是約束承包人履行質保義務。其相應的價值實際上是建設項目的一部分,應該屬于《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工程款和《批復》中所稱的實際支出費用。
⑶維修費用和維修費用保證金怎么辦?
剩下的部分應該是質量保證金,所以,用對方的發票和你的現金支票存根作為原始憑證,差額計入其他應付款答案,不需要打開1500元的憑證,所以處理非常標準非常完整,至于對方收取現金,你可以要求對方寫收據,所以更安全,以后可以檢查。
⑷ 商品房維修保證金應支付多少,國家是否有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業主需要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通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告知業主房屋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也就是說,物業公司只有通知義務,法律沒有賦予其收取裝修押金的權利,不支付押金就不辦理入戶手續,這是一種侵權行為。
但話說回來,誰愿意為了幾千塊錢和物業發生沖突?國家和物業的政策和規則應該遵守,裝修后錢可以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