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么時候開始強制交房屋維修基金?
是的。
不繳納住房維修資金來源,就不會給你辦理房產證。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簡稱專項基金,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中的余額資金也轉移給房屋的新產權所有人
② 什么時候開始實施房屋維修基金?
1999年舊公房銷售維修基金按26元/平方米開工,2000年4月1日開工建設。
③ 什么時候實施房屋維修基金?
中國的住房維修基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住房維修基金演變為房屋申請產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其支付標準也是原來的"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交"變為2008年的"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成本5%-8%繳交"。根據2007年修訂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公共維修基金專門用于社區公共設施的維修,屬于全體業主。但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資金一般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管理。[1]
多年來,房屋維修基金的名稱發生了幾次變化。1998年,它被稱為房屋維修基金,后來改為商品房公共維修基金。2007年,根據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165號令,最終為住宅專項維修基金。
④ 什么時候實施房屋維修基金?
您好,中國的住房維修基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維修基金演變為房屋辦理產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其支付標準也由原始支付"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交"變為2008年的"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成本5%-8%繳交"。根據2007年修訂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公共維修基金專門用于社區公共設施的維修,屬于全體業主。但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資金一般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管理。[1]
多年來,房屋維修基金的名稱發生了幾次變化。1998年,它被稱為房屋維修基金,后來改為商品房公共維修基金。2007年,根據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165號令,最終為住宅專項維修基金。
望采納
⑤ 什么時候開始支付購房維修基金?
人們習慣稱在建、尚未建成、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為期房。也就是說,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到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在此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
業主應在房屋交付前支付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支付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住房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住房公共設施專項基金和住房本體維修基金。住房公共設施專項基金簡稱專項基金,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房屋維修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中的余額資金也轉移給房屋的新產權所有人。
1.購買二手房以二手房過戶時間為節點,一般在過戶后30天內繳納契稅等房屋交易稅。
購買新房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為節點,一般在備案后30日內繳納契稅。
契稅是以所有權轉讓變更的房地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擔人征收的財產稅。應納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交換、房屋銷售、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1、契稅是以所有權轉讓變更的房地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擔人征收的財產稅。應納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交換、房屋銷售、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2、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簡稱專項基金,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房屋維修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中的余額資金也轉移給房屋的新產權所有人。
⑥ 什么時候開始交房屋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是在交房拿鑰匙的時候交的。
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滿后對物業公共部位、公共設施和設備進行大修、更新和改造時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確定的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范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于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房屋需要大修或專項維修更新的,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支取約定的預付款,但最高預付款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三)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賬戶上留有相當于一個月活動資金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⑦維修基金什么時候交?
什么時候交房屋維修基金?
1.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由購房者繳納。購房者辦理立契過戶手續時,按購房款2%全額支付維修基金。
公共住房售后維修基金由買賣雙方共同承擔。其中,售房單位出大頭,從售房款中按多層住宅20%、高層住宅 30%維修基金撥維修基金;職工個人小頭,按購房款當年新建公有住房成本價2%支付的比例。
2基金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3.商品房維修基金由北京市住宅小區管理辦公室管理。住宅小區成立管委會后,市住宅小區辦公室將住宅維修基金移交管委會管理,或經管委會同意移交物業管理企業管理。公共住房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存入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系統。公共住房售后成立管委會后,基金移交管委會管理。
4.管委會成立前,由售房單位或售房單位委托的管理單位提出維修基金的使用計劃,經房地產局審核后分配;管委會成立后,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提出維修基金的年度使用計劃,經管委會批準后實施。
5.維修資金不足時,經管委會研究決定,經市房地產局批準,可根據業主占用的住宅建筑面積向業主續簽。
6.業主所住房屋因拆遷或意外火災無法居住的,維修基金代理單位應當按照業主個人支付的比例將維修基賬面余額退還給業主。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的,其余的維修基金將隨房屋所有權同時轉讓。
⑧ 房屋維修基金從哪一年開始征收?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1998年聯合發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公共回收維修基金由全體業主支付,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區、縣公共維修基金管理中心管理)管理。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公共維修基金轉移給行業委員會,行業委員會行使管理權。
⑨ 什么時候實施住房維修基金?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是指售房單位在銷售商品房時,依法向購房者收取的儲備資金,用于維護、大修、更新和改造未來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同設施和設備。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的所有權歸全體業主所有。1999年購房的員工,購房人按每平方米26元,售房單位也按每平方米26元的標準繳納公共維修基金。自2000年4月1日起,公共維修基金的支付標準調整為:多層建筑和別墅一般按購房款26元%比例收取;高層建筑和多層電梯建筑一般按購房款3%按比例收取。售房單位按多層住宅售房款的2%、高層住宅售房款3%籌集公共維修基金的比例。售房單位在為業主辦理房屋產權證前,應當將收到的維修基金移交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有條件的社區,經業主委員會提交業主大會決定,可以將維修基金移交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公司。維修基金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干涉維修基金的正常使用。維修基金屬于所有業主,設立專項賬戶管理和專項資金,定期接受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檢查和監督。維修基金的詳細賬戶一般按單棟房屋設置。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核批準后實施。維修基金不足的,應當按照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和房屋建筑面積的比例繳納物業維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