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屋頂維修屬于維修基金的范圍嗎?
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主要包括社區的公共部分、公共設施和設備。具體來說,公共部分是指由單個住宅業主或單個住宅業主及其結構連接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分,包括:住宅基礎、承重墻、柱、梁、地板、屋頂、室外墻、大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和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塘、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體育設施和公共設施設備。屋頂屬于維修基金的支出范圍,可以申請維修基金。
㈡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用于哪些方面?
您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抄襲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公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專項維修、更新和改造資金。
住宅公共部位包括住宅基礎、承重墻、柱、梁、地板、屋頂、室外墻壁、門廳、樓梯間、走廊等。
共用設施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塘、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問題設施、共用設施設備等。
㈢ 房屋大修基金包括哪些維修項目?
大修基金,即公共維修基金,是指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公共設施和設備的維修基金。單位出售公共住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銷售單位和購房人員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出售,用于出售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公共設施和設備的維護。根據法律法規,公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柱、梁、地板、屋頂等)、室外墻、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維修基金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公用部位和設備設施的大中型維修、更新和改造。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余額維修基金不予退還,房屋所有權同時轉讓。
㈣ 房屋維修基金包含哪些維修項目?
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滿后對物業公共部位、公共設施和設備進行大修、更新和改造時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確定的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范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于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房屋需要大修或專項維修更新的,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支取約定的預付款,但最高預付款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三)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賬戶上留有相當于一個月活動資金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㈤ 維修基金的大修、中修和改造范圍是什么?
物業維修基金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籌集的專項資金,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經濟適用房)和公共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和設備的維修。所謂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柱、梁、地板、屋頂等)、室外墻、大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所謂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上下水管、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供暖線路、燃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塘、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共用設施設備等。如果你有關于啟動維修資金的問題, 你可以私下給我發一封信,向我提問
㈥ 社區哪些項目可以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社區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住宅共用部分包括承重墻、屋頂、室外墻、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包括電梯、綠地、道路、路燈、非經營性車場車庫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存放,有利于住宅共用部分的及時維修更新,保障住宅業主的利益和安全。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范圍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條(1)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分,是指單個住宅業主或單個住宅業主與其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共有的部分,一般包括:住宅基礎、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室外墻壁、大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相關非住宅業主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共享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塘、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共用設施設備等。
二、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由于地方政策可能略有不同,以北京為例:
根據《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門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的維修、更新、改造范圍包括:
(一)屋面防水層損壞,頂層房間滲漏;
(二)建筑外墻雨水滲漏,造成外墻內表面浸濕;
(三)地下室滲漏、積水;
(四)建筑外墻外裝飾層裂縫、脫落或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準規范的規定值;
(五)增加保溫層,建筑保溫層損壞或脫落,或建筑保溫不良造成外墻內表面潮濕、結露、結霜或霉變;
(六)外墻、樓梯間、公共走廊涂層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
(七)公共區域窗臺、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修墻、院門等損壞;
(八)公共區域門窗或窗紗普遍損壞;
(九)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 住宅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和改造范圍包括:
(一)電梯主要部件需要維修或更換;
(二)二次供水系統設備部件磨損、銹蝕嚴重;
(三)避雷設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四)配電設備部分電纜、電線、配電箱(柜)部件損壞;
(五)消防系統功能障礙,或部分設備、部件損壞嚴重;
(六)樓內排水(排污)設備出現故障,給排水管道漏水重腐蝕、排污泵腐蝕或其他設備損壞;
(七)其他情況。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得列支哪些費用?
1.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建設單位或者建設單位依法承擔;
2.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管道設施設備的維護費用;
3.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維修費用;
4.根據物業服務合同,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費用屬于物業服務內容。
四、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標準
根據《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查標準》2.基本規定(3)
1.本標準中的質量保修期執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部令第80號)(DB11/641-2009)有關規定。
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質量保證期限高于上述規定和標準的,以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期限為準。
2.住宅保修期滿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現本標準規定的情形的,可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更新、改造。
3.發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情況之一的,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可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
①屋面、外墻防水局部損壞,滲漏嚴重,多次補漏后仍難以解決;
②電梯沖頂、蹲底或意外災害危及人身安全的,定期檢查時責令停止整改;
③高層住宅供水主管嚴重泄漏,泵(包括生活泵、消防泵、噴淋泵、穩壓泵、中水泵等)泄漏,泵電機燒毀,導致供水中斷;
④建筑物單側外墻飾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脫落危險;
⑤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財產安全;
⑥消防系統功能障礙,消防管理部門要求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護、更新和改造。
4.對于建筑結構、電梯和維修范圍有爭議的項目,應使用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并經相關專業部門鑒定并出具鑒定報告。
引用資料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條.
《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查標準》2.基本規定.
㈦ 物業維修的范圍可以申請維修基金
共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一)房屋本體:
拆除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等)的拆換加固。),以恢復承載能力。
對室外墻面、天花板、踢腳線、外檐、雨篷抹灰層或塊料面層進行整體修復。公共部位地面層的整體修復。
玻璃幕墻整體灌注結構膠,更換變形鋁合金框架,損壞玻璃。(鋁塑板墻參考)
整體更換戶外走廊通道、樓梯間、門廳、地下室門窗。
(二)公共建設設施:
1 道路(寬 7 米以下):路面損壞50% 以上,整體修復路面和路緣。
2 綠地:經驗收投入使用一年后,原綠地率下降 30% 的,補種,補種。
3 公益設施(休閑椅凳、垃圾桶、亭臺樓閣、舞臺、游樂池、雕塑、操場、健身設施等。):經驗收投入使用三年后,設施自然損壞需要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