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維修基金最終交給誰?目的是什么?
簡單理解:如果交給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由他管理和監督,賬戶仍然是你業主的物業公司。當共用設施和設備在保修期滿后損壞,需要維修時, 將開始使用這筆錢。如何使用請參考以下詳細介紹(各城市與以下條款基本相似):
第一條根據建設部和財政部的規定,為加強住宅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確保住宅的正常維修和使用,〈住宅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通知(建房[1998]213號)和市房地產局、市房改辦、市財政局《關于收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的通知》(北京市房地產字[1999]第1088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市房地局、市房改辦、市財政局《關于收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等規定收集的住宅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條 市國土資源和住房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住房管理局)負責指導和協調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監督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維修基金管理按照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按建筑設賬、核算到戶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四條 維修基金專門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建筑或物業管理區域內所有產權人或者部分產權人共同所有和使用的房屋的相關部分和設施設備。共用部分共用設施的項目,按照本市住宅公共建筑面積分攤原則,在《物業管理公約》中約定。沒有約定的,參照本辦法附件一執行。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工程是指除日常運行維修范圍外的中修、大修、改造、更新工程。維修工程的具體范圍以市國土房管局等部門頒布的規范為準。
第五條 物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成立后,管理委員會代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所有業主向市國土房管局指定的銀行開立賬戶。管理委員會申請開戶時,應填寫《物業管理委員會維修基金開戶申請表》(見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
1.開戶申請;
2.管委會成立的批準文件;
3.產權人分戶清單;
4.管委會主任私章及管委會印章;
5.物業管理服務委托合同。
管委會委托物業管理企業辦理開戶手續時,還應當提交書面委托書。
第六條維修基金原則上不得在管委會成立前(即維修基金托管期間)使用。確需使用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委托市國土房管局認可的專業中介機構按照有關標準定額對維修項目的必要性和費用進行評估和核算;
2.物業管理企業經中介機構認定后,方可進行維修工程。
維修工程結束后,中介機構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出具證明,不合格的,應要求返工。
4.物業管理企業持維修工程結算發票和中介機構出具的證明向代理機構申請提取維修資金。
第七條 管理委員會成立后,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和社區公共設施維護(包括大修、中間維護、更新、改造)計劃和資金預算,報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實施。維修項目完成后,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持管理委員會批準的維修基金支取證書到銀行辦理維修基金支取手續;管理委員會應當根據竣工決算分配維修基金,并計入業主的詳細賬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經管委會同意外,還應報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
1.一次性維修基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2.一年內支取兩次維修基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委會應當在召開業主大會作出支出決議后,報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
1.維修基金一次支出50萬元以上;
2.維修基金一年三次以上的;
3.維修基金一年內支取的金額占維修基金總額的30%%以上的。
物業管理企業向銀行支取費用時,必須憑管委會印章和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證明。
第八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必須進行維修工程的,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承擔費用,不得使用維修基金;
不能確定責任人的,按照受益人的原則分攤:
1.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護管理的部分外,物業管理區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修管理外,其余部分由全體業主按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2.住宅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費用由住宅樓全體業主按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3.如果一棟房子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元門,屬于一個單元的所有業主使用的設施和設備的維護費用由該單元門內所有業主按其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在一棟房子里,一層房子里所有業主使用的設施和設備的維護費用由該層房子里所有業主按其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根據上述原則,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未售出的房屋面積占全部房屋面積的比例,承擔維修費用。
第九條 如一棟樓的維修基金使用后,首次收集金額不足10%管委會應理委員會應提出籌款。續期籌款的標準和方法由管理委員會決定。續期籌款金額一般由業主根據其擁有的建筑面積進行分攤。續期籌款資金匯總后,應及時代理單位,計入管理委員會賬戶和業主明細賬戶。
利用產權人共有部分共有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活動的凈收入,應存入維修基金專戶,分攤后計入物業管理區域產權人明細戶,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共有設施的維修工程。
第十條管委會合并、分立或者撤銷時,應當憑區縣國土房管局批準證明和產權人明細賬單,到管委會辦理合并、分立或者撤銷管委會賬戶手續。
產權人變更時,維修基金的產權應當同時變更。原產權人或者變更后的產權人應當持轉讓合同和雙方身份證到管委會登記變更,管委會應當到代理單位辦理產權人明細賬戶變更手續。維修基金由轉讓雙方按明細賬戶余額結算。
產權人因拆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原房屋損失的,可以辦理銷戶手續。經管委會出具證明后,按照維修基金明細賬面余額提取代理單位。其中,屬于公有住房售后維修基金的,按賣方和個人累計繳納的比例退還。
第十一條 代理單位應當在物業區建立維修基金查詢制度,接受業主對維修基金明細賬戶的查詢。
管委會應在每年年底公布維修基金的收支和余額,包括:(1)維修基金的使用和分攤,包括維修項目內容、維修總費用和各業主分攤的費用(2)維修基金總賬余額(3)維修基金明細賬余額。
第十二條維修基金閑置時,經產權人大會批準,物業管理委員會可以購買國債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三條1999年1月1日前未設立公共維修基金的房屋,產權人應當每月補建維修基金.60元/平方米的標準繳納,具體補建辦法另行制定。業主繳納的房屋大、中修費(扣除已用于維修的費用),物業管理啟動資金應納入公共維修基金管理,并按建筑面積比例計入業主明細賬。
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建立公共維修基金管理制度,自覺接受財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國土資源和住房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市財政局按各自職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2年7月1日起實施。原有關政策法規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一般應包括范圍
附件二:管委會開戶申請表(略)
附件三:維修基金使用申請表(略)
附件一: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一般應包括范圍
房屋承重結構(包括住宅基礎、承重墻、梁柱、建筑等)、非承重結構外墻、屋頂、屋頂、大堂、公共大廳、走廊、走廊、走廊、走廊、樓梯井、化糞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管、公共照明燈、避雷裝置、供電部門與房屋業主分界點至家庭表盤(收費表除外)之間的供電線路。
共用設施設備系統:電梯系統、消防系統、安全系統、中央監控系統、供水系統、中央空調系統、天線接收系統。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綠地、變配電系統、市政排水設施、物業管理區外圍護欄及圍墻;
買房的時候交了住房維修基金,怎么用?
房屋維修基金是專門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按照規定,業主個人不得申請使用。只有經業主管理委員會同意,取得業主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部分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門或機構),才能辦理維修基金的支持審核手續。審核手續完成后,維修基金將通過審核手續從指定銀行提取。
雖然業主在購房時支付了購房款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但大多數業主對住房維修基金知之甚少。
如何使用房屋維修基金?修訂后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維修基金用于維修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一般來說,除了你自己的房子,它們都是共用的部分。但是,維修基金不能用于任何維修。維修基金只能用于保修期滿后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工程。一般來說,更換主要硬件屬于中修,小修費用包括在物業費用內,不能使用維修基金。
因此,一般房屋漏水屬于小修,應包括在物業費中,維修基金屬大修。
附:⑴業主委員會(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單位)受理業主維修,并實施合格的維修單位。維修單位應當編制維修計劃和工程預算。
⑵業主委員會收到維修計劃和工程預算后,征得有關業主或業主(代表)會議的同意,并未設立維修基金或維修基金余額不足的業主籌集維修基金。
⑶業主委員會(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單位)持業主或業主(代表)會議通過的決議材料、維修單位登記表、項目預算向市住房維修基金管理中心申報。
⑷管理中心受理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在維修基金支出申請書上簽字。
⑸業主委員會(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單位)與維修單位簽訂維修工程合同后,管理中心按核定資金的30%劃撥維修備用金。
⑹維修工程結束后,由業主委員會初步驗收,委托合格的中介機構或房屋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質量檢驗和評估。
⑺根據相關業主的要求,接受相關業主的監督或中介機構的審計。
⑻業主委員會(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向維修基金管理中心提交項目決算、竣工驗收單或者合格的中介機構的審計報告。審核通過后,憑結算發票和費用分攤清單辦理結算手續。
⑼業主委員會(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單位)按戶結算、分攤和分配維修費用。
買新房交的維修基金是什么?維修基金怎么收費?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又稱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用于住宅物業的業主向專項賬戶支付一定標準的資金,以維護物業區域內的公共部件、公共設施和設備,并授權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單位使用的資金。
房屋維修資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滿后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維修更新項目。房屋主體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分是指室外墻壁、大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業主在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擁有和使用的水管、電梯、立面、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等公共設施設備。
第八條出售公共住房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所擁有建筑面積有物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的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金金額為當地房改造成本價的2%。
(二)銷售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
款的30%,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如何計算商品房維修基金?
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5.2%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收取的維修基金屬于全體業主的共同所有權,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的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買房時交的維修基金怎么用?
關于維修基金問題,建設部和財政部于1999年1月1日聯合發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明確規定所有商品房和公共住房銷售后應設立維修基金,專門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更新和改造。
所以,首先可以明確你有義務交維修基金,但不一定是按照購房款的3%由于本辦法規定,支付比例為購房款的2-3%。同時,開發公司的做法也有一些缺點,因為該方法規定,在銷售商品房時,銷售單位和購房者應簽訂相關的維修基金支付協議。當然,這一協議包括支付比例的協議。作為業主,我們不知道這一規定是正常的,而開發公司作為房地產開發的專業機構,似乎沒有理由不知道這一規定。開發公司更合適的做法是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與買方就維修基金的支付和比例達成協議,以避免業主產生這樣的想法:這是不是隨機收費。開發公司顯然不是隨機收費,只要明確,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我們還需要明確的是,物業公司只收取和管理維修基金,其所有權屬于所有業主。維修基金必須存放在專用賬戶中,專門用于共用部件和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嚴禁挪作他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批準后實施。業主委員會有權對維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檢查和監督。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維修基金與房屋所有權同時轉讓。因房屋拆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損失的,維修基金應當按照業主的繳費比例退還給業主。
商品房交房需要支付哪些費用 維修基金具體如何支付
購買新房時,開發商交房時需繳納的稅費如下:
契稅:90平方以下1:%,90平方-144平方1.5%,144平方以上3%,二套房3%;
維修基金:購房總價2%-3%;
費用:80元;
什么是住房維修基金,如何支付住房維修基金,如何使用
按照新的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購買新房時必須支付這筆錢 有的交給開發公司,有的交給物業公司,據說有的交給當地房地產管理中心的專用賬戶一般是房價的1% -2% 開發商也要交這筆錢,但是至于交不交, 天知道有些地方政策不一樣,建議網下的地方管理辦法。
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滿后對物業公共部位、公共設施和設備進行大修、更新和改造時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確定的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范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于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房屋需要大修或專項維修更新的,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支取約定的預付款,但最高預付款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三)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賬戶上留有相當于一個月活動資金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付款后如何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即大修基金,如電梯壞了可以使用,墻磚掉了可以申請使用。
房屋維修基金的具體使用程序是什么?
1.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情況
房屋維修基金用于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中型維修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件是指室外墻壁、大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業主在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設備、電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等在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和使用的復雜。
2.房屋維修金的使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于承重墻、屋頂、樓梯間、電梯等。如需支付維修資金,應遵循"雙2/3特別多數原則",也就是說,占建筑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必須經房地產行政部門或者相應行政部門備案審批后方可成行。業主先后到相關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專戶銀行等部門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專戶銀行撥款申請等九大事項。
(9)如何使用付的維修基金如何使用擴展閱讀:
1、應用范圍
建設部管理辦法規定,維修資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并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挪用金額兩倍以下的罰款;
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2.房屋維修基金繳費比例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業主根據所有物業的建筑面積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首期金額為當地房屋改造成本價的2%。
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