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汽車維修加工企業不環評怎么處罰?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82號),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貳』 一汽修廠未經環評批準,擅自經營汽修、噴漆業務,污染引起附近居民投訴。環保局檢查時,汽修經營者拒絕
如果只是環保局檢查,一般只看排污許可證,不會看你的身份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排污許可證上有很多基本信息,你在辦理排污許可證之前一定要拿到這些工商許可證。)如果沒有排污證,其他都是完全合法的,那么按照環保規定處罰。如果排污許可證手續合法,需要檢查排污證上規定的類型和實際排污數量是否一致。
當然,環保局一般不會單獨檢查這類問題,通常會聯合多部門、工商、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多部門聯合執法,所以你必須提供所有的文件,少受到相應的處罰。
『叁』 我們公司被舉報污染環境。污染環境罪如何處罰?
根據公司的污染程度,將對污染相關企業進行處罰。如果是第一次檢查污染,將支付罰款。如果反復處罰不改變,可能會嚴重行政拘留。
『肆』 汽車維修造成的污染是什么?
汽車噴漆會排放揮發性氣體,不僅氣味難聞,還會危害我們的身體。如果直接排入大氣,會產生光化學污染,被霧霾、臭氧污染等空氣污染‘元兇’之一。
鑄造:粉塵、煙塵、廢砂等 鍛造:煙塵、噪音等 沖壓:中厚板酸洗液排放、噪音、清洗廢液等
『伍』 汽修廠未辦理任何手續經營噴漆被舉報污染環境,沒有營業執照會受到什么處罰
無證經營,環保部門不處理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無證查處辦法》處以5000元以上罰款,上限為1萬元。違法所得正常沒收。
『陸』 汽修行業危險廢物如何處置?
汽修行業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要求通知
汽修行業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要求通知
各有關單位、個體經營者: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清單》,機動車維修拆解行業產生的危險廢物及代碼包括:
1.車輛維修拆卸過程中產生的廢潤滑油,如發動機油、制動器油、自動變速器油、齒輪油等-214-08);
2.汽車拆卸過程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和油泥(900)-199-08);
3.噴漆過程中產生的廢漆渣(900)-252-12);
4.報廢機動車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安全氣囊(900)-018-15);
5.更換車輛制動器襯片產生的石棉廢物(366)-001-36);
6.更換噴漆作業室廢氣收集裝置的廢活性炭(900)-039-49);
7.廢油濾芯、廢油漆桶、廢油桶、含有機溶劑或油漆的抹布(900)-041-49);
8.廢鉛酸電池(900)-044-49);
9.廢汽車尾氣凈化催化劑(9000)-049-50)。
列入豁免名單的危險廢物有:廢棄的含油抹布和勞動保險用品(900)-041-49)混入生活垃圾的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1、管理要求。危險廢物的收集、儲存、運輸、處置和利用,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兩高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危險廢物生產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如實申報登記,在收集、儲存、運輸、處置過程中采取環境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儲存;禁止擅自丟棄、傾倒、填埋危險廢物;禁止向個人或者無營業執照的單位提供或者委托危險廢物或者從事收集、儲存、利用、處置;禁止無營業執照或者不按照營業執照的規定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儲存、利用和處置。
2、法律責任。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收集、儲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由有關行政機關依法查處;危險廢物非法排放、傾倒、處置3噸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事故應急。各有關產廢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杜絕環境污染犯罪的發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因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當地環保、公安等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4、違法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法行為和線索,應當及時向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環保部門舉報熱線12369,公安機關舉報熱線110。
『柒』 汽車修理廠會受到什么樣的行政處罰?
什么修理廠,這套規則
『捌』 企業項目污染環境如何處罰企業
污染環境的企業項目,根據情況不同,處罰類型有:警告、罰款、行政處分、責令停業或關閉。
責令業責令停業或關閉的處罰。雖然這種處罰不會直接停止正在進行的項目,但通過限期治理的決定,項目必須采取環境保護措施。
你不必太擔心:
1.責令停業或關閉的處罰只針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不可能一下子命令你停業或關閉。
2. 責令停業或關閉的處罰必須由做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決定,而不是環境保護部門——換句話說,真正關閉你并不那么容易。
3. 限期治理決策部門:企業屬于省/直轄市政府管轄的,必須由省/直轄市政府作出;屬于市/縣政府管轄的,由市/縣政府決定。
4. 即使關閉或關閉,企業仍有權在3天內要求聽證會尋求救濟。
一旦收到處罰通知,可在60天內(注意新法規定為60天)向上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下來的15天內向法院起訴;您也可以在收到處罰通知后15天內直接向法院起訴。
『玖』 2015年新環保法對汽車維修行業的規定是什么?
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環境保護法》于2015年1月1日修訂實施,對汽車維修行業沒有特別規定,但與汽車維修行業有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有關法律規定
第六條所有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和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并依法承擔損害責任。
公民要增強環保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保義務。
第三十六條國家鼓勵和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使用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和再生產品,減少廢物的產生。
使用財政資金的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應當優先購買和使用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如節能、節水、節材等。
第四十條國家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回收。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促進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優先利用清潔能源,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技術、設備、廢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第四十一條建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投產。污染防治設施應當符合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第四十二條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治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噪聲、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明確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確保監測設備的正常運行,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異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方式非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六條國家對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實行淘汰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轉讓、使用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
禁止引進不符合中國環境保護規定的技術、設備、材料和產品。
第四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響應法》的規定,做好應急環境事件的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事后恢復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公共環境污染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制定預警計劃;當環境污染可能影響公共健康和環境安全時,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傷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應急處置后,有關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評估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損失,并及時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
第四十八條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處置化學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防止環境污染。
第四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農業等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種植養殖,科學合理地使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物,科學處置農業薄膜、農作物秸稈等農業廢棄物,防止農業面源污染。
禁止在農田內施用不符合農業標準和環境保護標準的固體廢物和廢水。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環境。
第五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被罰款、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起第二天起,按照原處罰金額連續處罰。
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根據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
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地方性法規可以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每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類型。
第六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改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第六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未經批準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第六十二條重點排污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公開或者不如實披露環境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公開,處以罰款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不構成犯罪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外,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
(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異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方式逃避監管的;
(四)生產、使用國家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藥
第六十四條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