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專項維修資金是什么意思?為什么要交這個?
山東省出臺了住宅專項維資金管理辦法
2014年月11日
屋頂漏雨,外墻滲水,電梯故障,管道失修……目前,住房質量問題層出不窮,住房維修資金的使用已成為千家萬戶關注的焦點話題。近日,針對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了《山東省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明確維修資金實行本地化管理制度,規定7種情況可啟動應急維修程序。
根據現行方法,使用維修資金時,采用雙三分之二的決策方法,即維修、更新、改造方案應當經有利害關系、入住面積、入住戶數比例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書面同意,方可使用維修資金。在實踐中,有些業主不住在社區,有些業主認為與自己無關,物業或業主委員會挨家挨戶收集簽名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最后,大多數維修資金不能使用,房屋維修不得不擱置。
為進一步盤活維修資金,草案允許業主在采用雙三分之二做法的同時,通過異議投票的方式管理維修資金。記者了解到,所謂異議投票,是指持有不同意見的業主的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和總數的不到三分之一,視為投票通過。
在此基礎上,草案還提出,維修資金的投票方式不限于書面同意。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公共電話和網站,開發和使用維修資金業務網絡平臺、業主投票系統和移動終端APP接受社會投訴監督等信息媒體,提高維修資金管理效率。
此外,草案明確規定,根據業主共同管理規定,維修資金的年度使用計劃不得超過連續三年投票。
維修資金是指專門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商品房、非住宅業主根據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存入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存入的首期維修資金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5元%至8%。
草案規定,商品房業主在辦理住宅交付手續前,應當一次性足額繳納首期維修資金。截至統一交付期限未售出的房屋,建設單位應當繳納首期維修資金。實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建設單位應繳納的維修資金可以從監管的預售資金中轉移。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首期維修資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向業主交付房屋,產權登記部門不予受理產權登記申請。房屋賬戶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存款金額30%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或委托的專戶管理銀行應當向有關業主發出續期通知,有關業主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續期,續期后的分賬余額達到首期存款金額時停止續期。
據了解,在現行方法中,維修資金的使用分為計劃使用、一般使用和應急使用。其中,應急維護不能采取雙三分之二程序。但應急維護僅指出危及房屋安全、電梯停運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更新和改造。
草案進一步界定了應急維護。草案規定,物業管理區屋面、外墻防水嚴重損壞、電梯故障或停運、消防系統故障、建筑立面裝飾、公共高空構件嚴重脫落松動、玻璃幕墻爆裂、排水管爆裂等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可啟動應急維護程序。
草案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在需要緊急維修時,應當向業主委員會報告相關情況,經現場檢查確認后立即組織維修。未聘用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組織維修責任的,有關業主應當將有關情況報業主委員會確認后組織維修。業主委員會未選舉的,由社區居委會代表業主委員會負責。
草案還對維修資金存款利率提出了明確要求。提到,銀行實行利率市場化后,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選擇同等條件下高利率的銀行作為維修資金存款銀行,或者在國家允許的利率浮動范圍內與維修資金存款銀行約定維修資金的綜合存款收入。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管理的維修資金存款利息收入不得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規定的兩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草案進一步明確了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收入,主要包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部分、公共設施和設備的生產、經營和租賃;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設施和設備報廢后的回收殘值;保修期滿后,建設單位因注銷、非法責令終止業務活動或重復維護未能解決相關物業公共部分、公共設施和設備質量缺陷等原因不能退還的物業質量保修金。扣除業主委員會辦公室和業主大會同意的其他資金后,其余用于存放維修資金。具體存款比例由業主大會決定,但不得低于公共收入總額的60%。
此外,草案最大的亮點是調整了維修資金管理模式的職能劃分。
現行辦法規定,三分之二業主同意的基本條件滿足后,必須通過鑒定、價格審查、數據整理、數據關聯、維護、竣工驗收、申請、審批、支付九個步驟獲得申請資金。
新草案明確規定,維修資金實行本地化統一管理。山東省設區的市、縣物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物業主管部門設立的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負責維修資金的日常管理。出售公共住房的維修資金,經核實后,由財政部門或者其他管理部門轉移到當地物業主管部門進行統一管理。
業內人士認為,管理權從市級下放到區級后,維修資金的利用率將大大提高。
維修基金是什么意思,必須交嗎?
維修基金是指大修更新儲備基金,是專門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期滿后大修、更新、改造的資金。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每個居民在購買新房時都需要繳納維修基金,因此必須繳納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簡稱專項基金,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中的余額資金也轉移給房屋的新產權所有人。中國的房屋維修基金制度始于1998年和2004年。房屋維修基金演變為房屋申請產權證時必須支付的費用。其支付標準也從最初的"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交"變為2008年的"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成本5%-8%繳交"。根據2007年修訂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公共維修基金專門用于社區公共設施的維修,屬于全體業主。但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資金一般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多年來,房屋維修基金的名稱發生了幾次變化。1998年,它被稱為房屋維修基金,后來改為商品房公共維修基金。2007年,根據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165號令,最終為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的比例如何?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
1.商品房業主和非住宅業主根據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金額為當地住宅安裝工程每平方米成本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情況,合理確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存放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數額,并及時調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業主根據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首期金額為當地房屋改造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
擴展資料:什么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用于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中型維修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柱、梁、地板、屋頂等。;公共部分是指室外墻壁、大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業主在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擁有和使用的水管設備、配電電纜設備、電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等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由房管局管理,申請過程復雜。
啟用房屋維修金
根據2007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于承重墻、屋頂、樓梯間、電梯等。但《辦法》規定,要支付維修資金,必須遵循"雙2/3特別多數原則",也就是說,占建筑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必須經房地產行政部門或相應行政部門備案審批后方可成行。業主先后到相關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專戶銀行等部門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聘請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施工、申請專戶銀行撥款等九大事項。
買新房交的維修基金是什么?維修基金怎么收費?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又稱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用于住宅物業的業主向專項賬戶支付一定標準的資金,以維護物業區域內的公共部件、公共設施和設備,并授權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單位使用的資金。
房屋維修資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滿后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維修更新項目。房屋主體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分是指室外墻壁、大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業主在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擁有和使用的水管、電梯、立面、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等公共設施設備。
第八條出售公共住房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所擁有建筑面積有物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的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金金額為當地房改造成本價的2%。
(二)銷售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
什么時候交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如何計算住宅維修基金?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和銷售單位應當簽訂房屋維修基金交付協議,購房者應當按照-3%房屋維修基金按比例支付給售房單位。售房單位收取的維修基金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房屋銷售收入。一期專項維修資金存款現行標準為:高層(含電梯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住宅維修基金什么時候交?
業主應在房屋交付前支付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支付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什么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專門用于保證住宅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住宅大修、中修、更新、改造中使用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基礎、承重墻、柱、梁、地板、屋頂、室外墻、大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消防設施、道路、下水道、非經營車庫、公益體育設施設備及其使用的房屋、監控系統等。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管理。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p
>第四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業主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國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
(5)什么是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擴展閱讀: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納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下列物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業主所有,與其他物業無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區外與單棟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于出售公共住房的,銷售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條商品房業主和非住宅業主應當按照所有物業的建筑面積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金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成本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情況,合理確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存放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數額,并及時調整。
第八條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業主根據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首期金額為當地房屋改造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
買房大修基金是什么意思?
大修基金是專門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商品房和售后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監督。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
(6)什么是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擴展閱讀: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房業主和非住宅業主應當按照所有物業的建筑面積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金額為當地住宅安裝工程每平方米成本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情況,合理確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存放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數額,并及時調整。
什么是住宅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又稱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可用于維修和更新住宅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確保住宅安全。相當于給房子做了大病醫保。
什么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門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住宅共用部位包括承重墻、屋頂、室外墻、大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包括電梯、綠地、道路、路燈、非經營性車場車庫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存放有利于社區共用部分的及時維護和更新,保障社區業主的利益和安全。
二、應該付多少錢?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根據不同的建筑類型有不同的存款標準。
1.存款標準
獨立住宅、非住宅(如別墅):50元/平方米
多層住宅、非住宅(六層以下建筑):100元/平方米
高層住宅、非住宅(七層以上建筑):200元/平方米
2.存款時間
商品房業主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戶。出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自行存入或者移交出售單位存入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3.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使用資金?
住宅共用部位和住宅共用設施的維護和更新可以使用住宅專項維護資金。
1.住宅共用部位的維護和更新
(1)屋面防水層損壞,頂層房間滲漏;
(2)建筑外墻雨水滲漏,造成外墻內表面浸濕;
(3)地下室滲漏積水;
(4)建筑外墻外裝飾層裂縫、脫落或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準和規范的規定值;
(5)增加保溫層,建筑保溫層損壞或脫落,或建筑保溫不良造成外墻內表面潮濕、結露、結霜或霉變;
(6)外墻、樓梯間、公共走廊涂層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
(7)公共區域窗臺、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修墻、院門等損壞;
(8)公共區域門窗或窗紗普遍損壞;
2.住宅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更新
(1)電梯主要部件需要維修或更換;
(2)二次供水系統設備部件磨損、銹蝕嚴重;
(3)避雷設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配電設備部分電纜、電線、配電箱(柜)部件損壞;
(5)消防系統功能障礙或部分設備和部件嚴重損壞;
(6)樓內排水(排污)設備故障,給排水管道漏水、銹蝕嚴重、排污泵銹蝕或其他設備損壞;
4.如何使用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分為一般情況和緊急情況。
1.一般情況
以相關業主、業主大會或物業公司為主體提出使用建議;業主大會或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向房屋安全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審批通過后,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入維修單位。
2.緊急情況
如有緊急情況,不需要超過三分之二的業主通過,自區縣建設委員會或房屋管理局批準之日起24小時內(指工作日)支付。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設立,相當于為住宅提供大病醫療保險,當住宅出現問題時,可以通過具體程序申請使用。
來源:《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關于簡化程序、方便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只適用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