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流程
㈡ 如何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2007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對維修資金的使用規定如下: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房、非住宅或者公共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共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的商品房或者公共住房的建筑面積分攤維修、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無物業服務企業的,由有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持有相關材料,向當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支出;其中,使用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支出;
(5)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批后,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轉讓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6)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入維修單位。
第二十三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業主大會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包括擬維修更新改造的項目、成本預算、支出范圍、危及房屋安全的緊急情況等需要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處置方式;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持有相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專項住宅維修資金;同第二十二條第四項;
(5)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使用計劃審查同意,并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使用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查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計劃的,責令改正;
(6)業主委員會和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轉讓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7)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入維修單位。
第二十四條
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維修、更新、改造住宅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按照下列規定列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業主大會管理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辦理;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業主大會管理后,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前款發生后,未按規定進行維修、更新、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維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中列出;其中,涉及出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中列出。
㈢ 什么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怎樣申請
購房5年后即可使用。申請步驟:1.到房屋開發商那里領取質量驗收報告復印件.2..寫住宅地址和維修部位,然后找兩三個戶主簽名,社區物業和區管委會簽字蓋章。3.在建設局物業管理辦公室簽字。然后找一家合格的維修公司和管理辦公室一起去現場調查,記錄維修面積.維修公司報價后,維修合同申請人可以簽字,管理處審核簽字,取得房管局資金費用審核,合理則簽名,之后,去維修基金辦公室檢查所在單位或社區是否沒有支付基金。如果沒有,督促他們支付,如果所有人都交了訂單或社區戶主簽字并留下電話號碼。手續齊全后,移交建設局管理處,維修公司可以施工,施工結束后,管理處、維修公司和申請人應查看維修部位,如無問題,簽字驗收合格. 我希望你能理解它。記得加分.
㈣ 如何管理和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或專項維修基金,是指業主在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件和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支付的維修、維護和改造資金。《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對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和程序有相關規定。
㈤ 如何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屬于所有行業獨立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一旦發現,將被警告、罰款或刑事拘留。申請房屋維修基金有一定條件:房屋維修基金必須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超過保修期后使用;得到2/業主同意上述相關收益。
維修基金也叫"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業主向專項賬戶支付一定標準的資金,并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該物業區域內的公共部件、共用設施和設備的維護。維修基金由物業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繳費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著房屋的存在而存在和丟失,不會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改變。當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通過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
㈥ 買房一定要看,如何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抄襲實際上包括房屋襲擊公共設施專項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簡稱專項基金,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房屋維修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中的余額資金也轉移給房屋的新產權人。
如何申請維修資金?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建議,無物業服務企業的,由有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2.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業主超過3人,占總人數的2人/以上業主討論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
5.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批后,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維修資金轉讓通知。
6.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維修資金轉入維修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