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個人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嗎?
房屋維修基金不是房價的20% ,也不扣除你(賣方)的工資。相當于房價2%維修基金由買方出具。賣方已繳納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該基金的處理方式。不能從工資中扣除。
『貳』 如何申請使用維修基金?
1房者應在交房前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第一階段,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專用賬戶,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交。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資金之日起30日內,將提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專用賬戶。
2.住房維修基金還包括住房公共設施專項基金和住房本體維修基金
住房公共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用房屋維修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中的余額資金也轉移給房屋的新產權所有人。
維修基金如何申請使用?
維修基金的使用分為一般情況和緊急情況:
1、一般情況
以相關業主、業主大會或物業公司為主體提出使用建議;業主大會或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向房屋安全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審核通過后,維修基金轉入維修單位。
2、緊急情況
如有緊急情況,不需要超過三分之二的業主通過。此外,自區縣建設委員會或房屋管理局批準之日起24小時內(指工作日)支付。
房屋維修基金可以在哪些情況下使用?
房屋維修基金是公共部位和物業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中型維修、更新和改造項目。
所謂公共部位,是指物業主體的承重結構部分(包括承重墻、柱、梁、地板、屋頂等);室外墻、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和使用的水管、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水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和公共設施設備的房屋。
根據建設部的管理辦法,維修資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
此外,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挪用金額兩倍以下的罰款;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格證書的部門吊銷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叁』 如何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一般為公共設施、社區道路、橋梁、建筑物頂部漏水或外墻漏水等大型工程,由行業委員會報房屋管理局批準。
房屋維修基金的應用范圍:
維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滿后對物業公共部位、公共設施和設備進行大修、更新和改造時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確定的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閑置維修基金時,除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外,禁止挪作他用。
『肆』 如何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2007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對維修資金的使用規定如下: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房、非住宅或者公共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共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的商品房或者公共住房的建筑面積分攤維修、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無物業服務企業的,由有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持有相關材料,向當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支出;其中,使用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支出;
(5)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批后,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轉讓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6)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入維修單位。
第二十三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業主大會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包括擬維修更新改造的項目、成本預算、支出范圍、危及房屋安全的緊急情況等需要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處置方式;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持有相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專項住宅維修資金;同第二十二條第四項;
(5)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使用計劃審查同意,并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使用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查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計劃的,責令改正;
(6)業主委員會和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轉讓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7)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入維修單位。
第二十四條
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維修、更新、改造住宅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按照下列規定列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業主大會管理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辦理;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業主大會管理后,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前款發生后,未按規定進行維修、更新、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維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中列出;其中,涉及出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中列出。
『伍』 如何使用維修基金?
然后,專門的工程師會同物業和業主委員會(業主)進行現場調查,以確認是否需要使用公共維修基金。一旦符合規定,應立即安排維修。維修完成后,由基金管理中心、物業管理公司、業主或業主代表進行調查驗收。最后,維修費用的結算由維修單位(一般為物業管理公司)制作。經業主委員會蓋章批準,考慮到業主委員會沒有專業知識,基金管理中心還將審查價格,最終確定費用,然后從相關業主的公共維修賬戶中扣除資金。一般公共部分由業主委員會監督簽字,單戶由業主監督簽字。
『陸』 如何使用住房維修基金?
業主委員會負責使用住房維修基金,2/業主同意后方可使用。一般物業公司在行業委員會的監督下進行維修或建筑商。
『柒』 如何管理和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或專項維修基金,是指業主在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件和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支付的維修、維護和改造資金。《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對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和程序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