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同意唐良智辭去重慶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任命胡衡華為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大會決定接受王賦辭擔任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穆紅玉辭去重慶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
也通過了其他人員任命和免職:
一,任命
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擔任審判委員會委員;
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廖明曉是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
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方劍磊擔任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
曹鴻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陳瑜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
決定免除。
市科委副主任徐洪斌。
三,免去
廖鳴曉,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馮兵,主審法官職務;
張力副院長,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法庭庭長;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瑜,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主審法官李剛,重慶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市檢察院檢察長王勇任審判長。
四,批準
從重慶市北碚區人民檢察院辭職的李家全;
從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檢察院辭職的張德江;
從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檢察院辭職的趙磊;
從重慶市璧山區檢察院辭職的孟衛紅;
在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檢察院任職的劉瑜辭任;
在重慶市榮昌區人民檢察院,歐彬辭職;
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楊譯辭;
程晉辭去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從重慶市城口縣人民檢察院辭職的黃斌;
在重慶市豐都縣,宋川辭去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在重慶市巫溪縣,楊德偉辭去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從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強辭職;
廖萬超辭去了重慶市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