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申請物業維修基金?
申請動用物業維修基金,由三分之二以上業主討論通過,向當地房地產局申請列支,并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專戶管理銀行將物業維修基金轉入維修單位。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無物業服務企業的,由有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持有相關材料,向當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使用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等等。
『貳』 蚌埠市住房公共維修基金在哪里?
政府保管
『叁』 如何申請住房公共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專門用于住宅(商業也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除日常運行維修范圍外的中修、大修、改造、更新工程。使用該專項資金一般由區業主委員會向當地維修基金監管部門(各地可能不同)提出申請,應包括申請目的、使用計劃、施工單位資質、施工方案等。個人不能申請。如何使用請參考以下詳細介紹(各城市與以下條款基本相似):
第一條 為加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保證住宅的正常維修和使用,根據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房[1998]213號)和市房地產局、市房改辦、市財政局《關于收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北京房地產字[1999]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房地產局、市房改辦、市財政局《關于收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等規定收集的住宅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條 市國土資源和住房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住房管理局)負責指導和協調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監督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維修基金管理按照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按建筑設賬、核算到戶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四條 維修基金專門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建筑或物業管理區域內所有產權人或者部分產權人共同所有和使用的房屋的相關部分和設施設備。共用部分共用設施的項目,按照本市住宅公共建筑面積分攤原則,在《物業管理公約》中約定。沒有約定的,參照本辦法附件一執行。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工程是指除日常運行維修范圍外的中修、大修、改造、更新工程。維修工程的具體范圍以市國土房管局等部門頒布的規范為準。
第五條 物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成立后,管理委員會代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所有業主向市國土房屋管理局指定的銀行開立賬戶。管理委員會申請開戶時,應填寫《物業管理委員會維修基金開戶申請表》(見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
1.開戶申請;
2.管委會成立的批準文件;
3.產權人分戶清單;
4.管委會主任私章及管委會印章;
5.物業管理服務委托合同。
管委會委托物業管理企業辦理開戶手續時,還應當提交書面委托書。
第六條 維修基金原則上不得在管委會成立前(即維修基金代管期間)使用。確需使用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委托市國土房管局認可的專業中介機構按照有關標準定額對維修項目的必要性和費用進行評估和核算;
2.物業管理企業經中介機構認定后,方可進行維修工程。
維修工程結束后,中介機構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出具證明,不合格的,應要求返工。
4.物業管理企業持維修工程結算發票和中介機構出具的證明向代理機構申請提取維修資金。
第七條 管理委員會成立后,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和社區公共設施維護(包括大修、中間維護、更新、改造)計劃和資金預算,并報管理委員會批準。維修項目完成后,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持管理委員會批準的維修基金支取證書到銀行辦理維修基金支取手續;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竣工決算分配維修基金,并計入業主的詳細賬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經管委會同意外,還應報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
1.一次性維修基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2.一年內支取兩次維修基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委會應當在召開業主大會作出支出決議后,報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
1.維修基金一次支出50萬元以上;
2.維修基金一年三次以上的;
3.維修基金支取金額占維修基金總額的30%%以上的。
物業管理企業向銀行支取費用時,必須憑管委會印章和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證明。
第八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必須進行維修工程的,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承擔費用,不得使用維修基金;
不能確定責任人的,按照受益人的原則分攤:
1.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護管理的部分外,物業管理區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修管理外,其余部分由全體業主按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2.住宅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費用由住宅樓全體業主按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3.如果一棟房子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元門,屬于一個單元的所有業主使用的設施和設備的維護費用由該單元門內所有業主按其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在一棟房子里,一層房子里所有業主使用的設施和設備的維護費用由該層房子里所有業主按其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根據上述原則,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未售出的房屋面積占全部房屋面積的比例,承擔維修費用。
第九條 比如一棟樓的維修基金使用后,首次收集金額不到10%管委會應理委員會應提出籌款。續期籌款的標準和方法由管理委員會決定。續期籌款金額一般由業主根據其擁有的建筑面積進行分攤。續期籌款資金匯總后,應及時代理單位,計入管理委員會賬戶和業主明細賬戶。
利用產權人共有部分共有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活動的凈收入,應存入維修基金專戶,分攤后計入物業管理區域產權人明細戶,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共有設施的維修工程。
第十條 管委會合并、分立或者撤銷時,應當憑區、縣國土房管局批準證明和產權人明細賬單,到管委會辦理合并、分立或者撤銷管委會賬戶手續。
產權人變更時,維修基金的產權應當同時變更。原產權人或者變更后的產權人應當持轉讓合同和雙方身份證到管委會登記變更,管委會應當到代理單位辦理產權人明細賬戶變更手續。維修基金由轉讓雙方按明細賬戶余額結算。
產權人因拆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原房屋損失的,可以辦理銷戶手續。經管委會出具證明后,按照維修基金明細賬面余額提取代理單位。其中,屬于公有住房售后維修基金的,按賣方和個人累計繳納的比例退還。
第十一條 管理單位應當在物業區建立維修基金查詢制度,接受業主對維修基金明細賬戶的查詢。
管委會應在每年年底公布維修基金的收支和余額,包括:(1)維修基金的使用和分攤,包括維修項目內容、維修總費用和各業主分攤的費用(2)維修基金總賬余額(3)維修基金明細賬余額。
第十二條 維修基金閑置時,經產權人大會批準,物業管理委員會可以購買國債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三條 1999年1月1日前,未設立公共維修基金的住宅,產權人每月補建維修基金.60元/平方米的標準繳納,具體補建辦法另行制定。業主繳納的房屋大、中修費(扣除已用于維修的費用),物業管理啟動資金應納入公共維修基金管理,并按建筑面積比例計入各業主明細賬。
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建立公共維修基金管理制度,自覺接受財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國土資源和住房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市財政局按各自職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2年7月1日起實施。原有關政策法規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一般應包括范圍
附件二:管委會開戶申請表(略))
附件三:維修基金使用申請表(略))
附件一: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一般應包括范圍
房屋承重結構(包括住宅基礎、承重墻、梁柱、建筑等)、非承重結構外墻、屋頂、屋頂、大堂、公共大廳、走廊、走廊、走廊、走廊、樓梯井、化糞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管、公共照明燈、避雷裝置、供電部門與房屋業主分界點至家庭表盤(收費表除外)之間的供電線路。
共用設施設備系統:電梯系統、消防系統、安全系統、中央監控系統、供水系統、中央空調系統、天線接收系統。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綠地、變配電系統、市政排水設施、物業管理區外圍護欄及圍墻;
『肆』 如何申請使用維修基金?
1房者應在交房前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第一階段,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專用賬戶,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交。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資金之日起30日內,將提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專用賬戶。
2.住房維修基金還包括住房公共設施專項基金和住房本體維修基金
住房公共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用房屋維修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中的余額資金也轉移給房屋的新產權所有人。
維修基金如何申請使用?
維修基金的使用分為一般情況和緊急情況:
1、一般情況
以相關業主、業主大會或物業公司為主體提出使用建議;業主大會或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向房屋安全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審核通過后,維修基金轉入維修單位。
2、緊急情況
如有緊急情況,不需要超過三分之二的業主通過。此外,自區縣建設委員會或房屋管理局批準之日起24小時內(指工作日)支付。
房屋維修基金可以在哪些情況下使用?
房屋維修基金是公共部位和物業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中型維修、更新和改造項目。
所謂公共部位,是指物業主體的承重結構部分(包括承重墻、柱、梁、地板、屋頂等);室外墻、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和使用的水管、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水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和公共設施設備的房屋。
根據建設部的管理辦法,維修資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
此外,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挪用金額兩倍以下的罰款;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格證書的部門吊銷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伍』 如何申請維修基金?
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條件
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法律法規,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有明確的條件和程序。
1.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前提是房屋已經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有存款就沒有使用
2.使用專項維修資金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首先,需要維修的部分屬于業主共有部分和設施設備。
第二,需要維修的項目已經超過了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該承擔的保修期。屋頂漏水的最低保修期為5年,保修期的開始日期按建筑竣工驗收記錄表中包含的記錄時間和房屋銷售合同確定的交付時間計算。如果交付時間早于記錄時間,則從記錄日期開始計算。如果記錄時間早于房屋交付時間,則從房屋交付時間開始計算。
第三,需要維修的項目屬于重大維修項目。對于屋面滲漏項目,滲漏部分應超過整棟樓屋面的20%以上。如果漏水面積未達到此指標,則屬于日常維護或小修項目。只有超過保修期的重大維修才能申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如果社區內有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應負責維修。物業費已包括日常維修或小修費用;如果社區內沒有物業公司,屋頂居民將自行投資維修。
第四,超過保修期且符合重大維修條件的維修項目,還應由社區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2/業主3以上,占總人數2/3以上業主同意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如果小區成立了業主大會,小區就成立了
專項維修資金的具體管理制度,該具體管理制度由社區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2/業主3以上,占總人數2/業主同意的,可以按照社區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二、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程序 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一般程序:
一是編制維修工程預算,與維修施工單位簽訂維修合同。
二是使用申報。向區住建局物業管理科申請使用。
三是主管部門對使用條件進行初步審查。
第四,召開業主大會或者按照社區維修資金管理制度的約定條件投票,街道或者社區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投票。
第五,主大會同意后,由申請人組織維修和竣工驗收。
第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預審材料和維修施工合同的規定,分期向施工單位賬戶支付維修資金,并在保修期內保留保修金,直至保修期滿。
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申報主體
一般情況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業主委員會應當首先向主管部門申請使用;沒有業主委員會但有物業公司的,由物業公司申請;既沒有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也沒有物業公司管理的社區,受屋頂漏水影響的業主可以向街道報告,由街道指定機構或社區申請使用。當然,業主也可以直接組織其他業主在社區聯合申請使用,但聯合簽署的業主人數應達到社區業主總數的20人%以上。
『陸』 公共維修基金,如何向房地產局申請,應該采取什么程序
根據住宅供應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社區公共設施損壞后,相關業主向行業委員會提出申請權,行業委員會經社區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后申請使用。通過房地產行政部門審核后,會同專業工程師和物業進行現場調查認證,符合規定后安排維修。維修后,由基金管理中心、物業和業主代表檢查驗收,維修單位報告費用明細。基金管理中心經業主委員會批準后,公共維修基金最終可以使用。
『柒』 如何申請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是專門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按照規定,業主個人不得申請使用。只有經業主管理委員會同意,取得業主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部分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門或機構)辦理維修基金支持審核手續。審核手續完成后,維修基金將通過審核手續從指定銀行提取。
(一、已購自管公房按下列程序辦理:
業主向業主委員會或房屋所在地居委會(以下簡稱居委會)申請房屋維修;
2.經居委會核實屬于房屋維修范圍的,在提出房屋維修預算明細和房屋維修費用分擔的相關業主名單后,征求業主意見,并相應填寫《購買自管公房維修基金使用申請表》(可在線下載和復制),送原售房屋單位;
3.原售房單位收到申請表后,到維修基金存款銀行打印銀行存款對賬單,填寫《購買自管公房維修基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買自管公房維修基金支取明細表》,持相關資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辦理維修基金提取審核手續;
4.經批準后,原售房單位應當按照居委會的意見,將批準文件及相關資料帶到交存銀行轉賬,直接轉入居委會指定賬戶。居委會將維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實際維修。
(二、已購直管公房按下列程序辦理:
1、擬建房屋的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業主委員會或者居委會(以下簡稱居委會)提出申請。居委會收到申請后,應當向區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擬建房屋維修基金的存儲情況;
2、區房地產管理部門向居委會反饋維修基金查詢情況,居委會征求有關業主意見,提出書面意見,同意使用維修基金;
居委會負責委托房屋維修企業,提出房屋維修預算;
4、居委會持有房屋維修預算、業主明細表和同意使用維修基金的書面意見,提交區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經區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居委會選擇維修企業,簽訂維修合同并組織實施;
居委會到區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維修基金支取手續。
『捌』 如何申請使用公共維修基金?
對于社區內所有業主的維修項目,行業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經全體業主持有的投票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后實施;對于涉及部分建筑物、單位、樓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項目,行業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涉及范圍內的業主會議,并在涉及范圍內業主持有的投票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后實施。但是,由于人為損壞等因素造成的維修項目費用由責任人承擔,不能使用維修資金。行業委員會可以委托物業管理企業持有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資金預支或結算手續。到銀行辦理資金預支手續時,應提交維修資金預支備案表、維修工程施工合同及維修費用分攤明細表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到銀行辦理資金結算手續時,應提交維修費用決算、維修費用發票、最終維修費用分攤明細表、費用決算分戶調整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