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重慶零星基礎設施項目18年定額人工成本是多少?
B. 按照重慶18定額,勞務建設承包一平方多少錢?
勞務施工合同,按重慶18定額折算,一平方多少錢?那就具體看看,然后他這邊裝修的一個小要求
C. 維修費用定額有哪些分類?
維修費用定額復制是指設備維修費用(包括材料、工時、人員工資等)的定額。根據維修系數和維修勞動量,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確定。維修費用定額分類:
設備維修費用定額是指完成預定維修工作規定的費用,是評估維修工作經濟性的主要指標。分為維修費用定額和維修費用定額。
(1)維修費用定額是指每個維修復雜系數每個班每月維修設備規定的費用。單位為人民幣/(F×每班每月)。
(2)維修費用定額是指每個維修復雜系數完成預定維修工作規定的費用,單位為人民幣/F。設備的定期維護費用一般包括:維修工人的工資和附加費、材料費(包括備件費、自制備件攤銷費)、其他部門的合作勞動費。除上述項目外,維修和大修費用還包括維修車間的資金。
D. 如何計價2018年重慶定額消防泵控制柜的維修?
控制柜維修無定額套,自行補充定額
E. 2009年中石化檢修定額結算人工多少錢?
國有資產投資項目投標文件報人工單價的,按投標報價計算(招標文件約定人工調整的,按調整方法計算)。投標報價未按省成本站發布的勞動力成本調整文件中的零星勞動力單價計算,不得高于文件規定的價格。
F. 全國統一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并合理收取費用。但是,本文并沒有嚴格規定汽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汽車維修收費標準。這主要考慮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濟發展水平、勞動力價格和消費指數的差異。因此,汽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汽車維修收費標準不應作為國家統一規定。具體情況由省、省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報當地物價主管部門批準實施。原則上,汽車維修價格堅持統一的工時定額,有條件的可以放開工時單價。如果工時單價放開,應實行優質優價,并采用企業自由定價、同行議價或浮動價的形式。但無論采取何種方式,企業都必須明確定價,接受消費者、物價部門、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監督。因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可能不同,但在一個省基本相同。
G. 汽車維修行業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詳細而實用的定額標準 謝謝
深圳市汽車維修工時定額編制說明
1、工時定額主要取決于車型結構、作業項目、工藝設備、工人技術熟練程度和管理等因素,因此不同企業之間會有輕微差異。本定額的編制是基于深圳一類汽車維修企業的規模和技術水平,并參考他們的工時定額或收費標準。
2、工時定額是指維修項目的工作時間(工作量)。工時費用由工時定額乘以工時單價簡單計算。工時單價必須根據工廠的規模、等級、技術水平、社會價格和國家有關政策進行核實。
三、本《定額》已列出各種常見車型共19類,對部分未列車型、項目工時定額,可參考類似車型 、項目工時定額實施,無類似車型車輛維修工時定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在車型參考表中,適用車型不僅列出了車牌型號,還在括弧中補充了車輛的英文原名和發動機布置(L為直列,VV形排列)和排量(L為升)。
四、本定額所涉及的各類維修工作內容和技術要求,按照國家標準、部門標準、省級標準及有關地方規定執行。
5.在汽車專項維修工時定額中,除特別注明外,以第二類車型為準,其他車型可參考執行。
6、發動機部分按部位分為17個子塊,包括油底殼內工程、氣門室蓋內工程、氣缸蓋拆卸工程、前蓋拆卸工程、氣缸體內工程和后蓋拆卸工程"基本工時"一欄。
七、 對于設有"基本工時"小修作業工時定額的計算方法分為以下幾種:
一、單項小修:工時定額=基本工時 或 工時定額=基本工時 實際維單×實際維修(更換)數
對同一子塊內的多項小修:工時定額=基本工時 單項小修工時 … 單項小修 工時。
3.跨子塊的多個小修項目分為兩種情況:
首先是一些小修項目只涉及一個氣缸蓋的拆裝。在這種情況下,只能計算一次基本工時;當氣門室蓋和氣缸蓋拆卸項目兩個子塊同時出現時,只計入氣缸蓋拆卸塊的基本工時;只要氣缸體內項目出現在油底殼內項目、氣門室蓋內項目、氣缸蓋拆卸項目和氣缸體內項目四個子塊中,只計算氣缸體內項目的基本工時。
二是多個小修項目涉及拆裝兩個氣缸蓋。在這種情況下,除了根據第一種情況計算規定的基本工時外,還應增加拆卸氣缸蓋項目的基本工時。
八、所有小修項目均不包括加工時間。
九、少數國外高端汽車制造商要求其特殊維修企業實施統一制定的汽車維修工時定額和售后服務收費標準。對于此類企業,實施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必須報市物價部門批準,并報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維護汽車維修企業、個體維修戶和用戶的合法權益,提高公路運輸和社會綜合效益,確保交通安全,滿足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本著全行業管理的精神和簡化的原則,建立、完善和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機構,負責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
第三條 國有、集體企業和個體戶經營汽車(包括拖車、半掛車)維修、維修或專項維修的,應當遵守本暫行辦法。
第四條 在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中,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必須堅持規劃、協調、服務、監督的方針,促進行業橫向聯合,走專業生產之路,協調各類汽車維修行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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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開業和關閉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
第五條 申請經營汽車維修業務的單位,經主管部門批準,個人持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證明,報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按照開業技術條件進行技術審查,發給技術證書,并持批準文件和技術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經營。自營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由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本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清理。經審查合格的,發給技術證書。不合格的,應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應當轉業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變更維修項目,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營業地點的,應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向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申請關閉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人維修戶,應當在一個月前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報告,負責清理債權債務,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銷手續,繳納營業執照,撤銷銀行賬戶。
第八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變更、關閉時,有關稅務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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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的技術條件
第九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的技術條件應當按照經營項目分類制定。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一、汽車大修、總成維修;
二、汽車維修;
3、汽車專項維修(指專業從事汽車車身維修和噴漆、電氣設備維修、電池維修、蓬布座墊維修、水箱維修、輪胎維修、更換汽車門窗玻璃、汽車空調維修等)。
第十條 各類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有適合其經營范圍和生產規模的維修車間和停車場,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要求。街道和公共場所不得停車作業。
第十一條 經營第一類汽車維修業務的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具有正式級別的汽車維修工程技術人員和技術人員(包括具有安全駕駛兩年以上、持有正式駕駛證的試駕員),技術負責人和質檢人員應接受專門培訓。其他類型的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具有一定比例的正式級別
汽車維修技師。
第十二條 各類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當擁有符合國家計量標準的必要的維修設備、檢測設備和計量工具。對于利用率低的大型設備,可以委托外包,但雙方必須有固定的委托合同。
第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原則,制定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技術條件的具體規定,并結合當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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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汽車維修質量管理
第十四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遵守國家標準局頒布的汽車維修技術標準( GB3798~3803一83、GB5336-85)和交通部頒布的汽車維修技術標準(JT—3101-81)的規定執行,或者按照上述標準與各級標準部門制定的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執行,必須符合車輛要求
管理部門安全檢查標準的要求。
第十五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保證維修質量,完善汽車維修質量檢驗體系,配備專職檢驗人員和必要的檢驗設備。對于進行大修和解體維修的車輛,維修單位應向用戶提供所有技術文件、出廠證書等技術文件。車輛合格出廠后,應規定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內,由維修質量造成的零部件事故和經濟損失由維修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 當地標準質量管理部門負責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與用戶之間的仲裁。交通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組織技術分析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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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汽車維修收費管理
第十七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按照統一的《汽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汽車維修收費標準》計算維修工時,并收取汽車維修費。不得隨意漲價、亂收費;不得使用違反國家財務制度的不正當手段進行非法經營,如給予私人回扣。《汽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汽車維修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報當地物價部門批準。
第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報當地稅務機關批準印制汽車維修企業和個市交通主管部門報當地稅務機關批準印制,或者用戶向稅務機關申請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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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車輛維修管理
第十九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按照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進行維修車輛的路試。
第二十條 交通事故車輛的維修,必須由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后,由汽車維修企業和個人維修戶承擔。
第二十一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當認真執行不得使用維修配件組裝車輛的規定。車輛改裝必須經當地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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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汽車維修行業的業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政府的有關規定,做好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工作,做好新技術、新標準的推廣工作。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積極組織汽車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積極組織汽車維修技術經濟信息交流和配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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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檢查、監督和違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當接受交通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財政、公安、物價、稅務、標準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六條 違反上述規定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經濟制裁、停業、吊銷營業執照。具體處罰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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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負責解釋暫行辦法。
第二十九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