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和《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的相關要求,工業生產和數字化部制訂了《商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方法標準》,現給予公示,請各有關單位閱簽。
本標準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實施后,與本標準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標準。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五日
商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方法標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的準入管理方法,維護保養商用車產品市場需求紀律,促進車輛產業轉型升級和提升更新,推動公司技術進步,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和《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相關要求,制訂本標準。
第二條 在我國地區從業地區應用的商用車產品生產制造的公司(下稱商用車生產企業)以及生產制造的商用車產品,可用本標準。
本規則所稱商用車產品,就是指白車身(包含汽車底盤)為自己制作的、國家行業標準GB/T 3730.1-2001《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中第2.1.2.1款(客車)、第2.1.2.2款(半掛牽引車)、第2.1.2.3款(大貨車)所界定的車子。
本標準還適用在選購的詳細車子或二類、三類汽車底盤基本上生產制造進行的、國家行業標準GB/T 3730.1-2001《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中第2.1.2.1款(客車)所界定的車子,即改造類客車。
第三條 工業生產和數字化部承擔執行商用車生產企業及商用車產品準入管理方法。
第二章 準入條件及管理
第四條 工業生產和數字化部依照商用車產品類型,對商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執行分組管理。商用車生產企業應當準許的產品類型機構相對應產品的生產制造、市場銷售。
商用車依照產品類型分成大貨車類、客車類產品,在其中大貨車類產品包含輕型貨車、中大型貨車,客車類產品包含輕形客車(含改造類)、大中小型客車(含改造類),實際見《商用車類型區劃表》(配件1)。
第五條 商用車生產企業的項目投資應當《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和國家相關資本管理要求,優先申請辦理新項目準許程序后,即可申請辦理準入。
第六條 商用車生產企業準入條件:
申請商用車生產企業準入的,理應適用《商用車生產企業準入條件及核查規定》(配件2,下稱《準入條件》)中要求的實際準入條件。
具有一定標準的大型汽車集團公司,在企業集團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方法、擔負相應的管控義務的條件下,其屬下公司(屬下分公司及子公司)的準入條件可以適度簡單化,實際見《車企集團公司員工公司的準入條件及核查規定》(配件3)。
各種商用車生產企業的加工能力及設備規定,實際見《商用車公司的制造標準、機器設備規定》(配件4)。
第七條 商用車產品準入條件:
(一)商用車產品合乎安全性、環境保護、環保節能、防盜等相關規范、要求。
(二)商用車產品經工業生產和數字化部特定的檢測中心(下稱檢測中心)檢驗達標。
(三)商用車產品未侵害別人專利權。
第八條 申請辦理商用車生產企業準入的,理應遞交下列原材料:
(一)《商用車生產企業準入申請報告》(配件5)一式2份。
(二)公司法人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或是申請辦理流程中的證明材料),外商獨資企業還理應遞交東西方公司股東占股證實。
(三)質量管理手冊(原文)及體系文件(文件目錄),質量體系認證資格證書復印或質量體系認證方案。
(四)有關公司具有商用車產品設計方案、生產制造、營銷推廣、服務能力、零部件制造管理體系,及其生產制造一致性確保工作能力等的表明。
(五)有關企業設立合乎《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的表明。
(六)依據國家相關資本管理要求管理的新項目審批或報備文檔。
(七)檢測中心提供的商用車產品檢驗報告。
第九條 申請辦理商用車產品準入的,理應遞交下列原材料:
(一)商用車生產企業基本上說明,包含公司名稱、公司股東、法人代表、商標注冊、公司注冊地址和生產制造地點等。
(二)商用車產品狀況介紹。
(三)《車子生產企業及產品公示》主要參數。
(四)《車輛主要技術參數及主要配置備案表》。
(五)《車子產品強制檢驗項目方案表》。
(六)檢測中心提供的商用車產品檢驗報告。
(七)有關商用車產品的別的證明材料。
商用車生產企業理應根據工業生產和數字化部特定的信息管理系統遞交商用車產品準入申報材料。
第十條 改造類客車生產企業擬申請辦理生產制造客車汽車底盤準入的,理應適用《改造類客車生產企業申請辦理生產制造客車汽車底盤的準入條件》(配件6)和《準入條件》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在本標準公布前已得到準入的商用車生產企業,當公司基本情況或工作能力標準產生變化(包含企業改制、變動公司名稱、變動公司或公司股東、變更法人代表、變更注冊詳細地址或工作詳細地址、提升產品種類或工作地點等),向工業生產和數字化部申請辦理改變的,理應遞交下列部位或所有申報材料:
(一)公司有關標準變動狀況、或擬進行企業兼并資產重組的申請辦理。
(二)企業章程和企業兼并資產重組協義、合資企業協義。
(三)職工代表大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四)公司轉變涉及到建設項目時的申請辦理及有關部門的審批、報備文檔,公司轉變合乎《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的表明。
(五)公司歸屬于的資產管理部門出示的有關批復。
(六)公司轉變前后左右的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
(七)公司對比《準入條件》開展自我評定的匯報。
(八)歸入《車子生產企業及產品公示》的產品明細及產品變動計劃方案。
(九)別的必須表明的有關狀況及證明原材料。
工業生產和數字化部應當《準入條件》明文規定的實際準入條件對申請辦理改變的公司開展考評;達不上《準入條件》明文規定的實際準入條件的,將中止其新產品審報或中止其生產制造資質證書。
第十二條 商用車生產企業理應不斷達到準入條件和生產制造一致性監管方法的規定,一切正常進行生產制造、市場銷售等生產經營。工業生產和數字化部對商用車生產企業推行動態性監管。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標準由工業生產和數字化部承擔表述。
第十四條 本標準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