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解決農村舊房修繕問題,有哪些法律法規?
樓主沒有說明什么地方。
一般來說,鄉鎮宅基地建房需要鄉鎮政府的建設許可證,為您的建房提供政府許可的標志和標志 保護。但是,當房東介紹情況時,似乎你所在地方的私房是自己隨意建造的,這應該不符合國家對農村宅基地管理的規定。
現在,在你的地方建造和改造私人房屋,根據業主的介紹,你應該能夠建造你的房子基本上和鄰居一樣,相互協調,這樣你就不會影響別人,也不會讓你的房子失去舒適。
至于執法大隊的問題,建議樓主和他們協商。既然有這樣的客觀情況,執法也是以解決問題為目標的。
⑵ 房屋維修改造加固需要什么資質?
特種建筑加固施工資質較少,各地要求不同。具體來說,你需要咨詢當地建設局或建設廳的特種建筑加固施工資質。
⑶ 房屋改造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村民在宅基地上改建房屋,必須首先持有《集體建設內地使用證》。宅基地屬于城市規劃范圍的,規劃部門應當出具《改建房屋選址意見》和《規劃許可證》;屬于城市規劃范圍的,需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改建房屋的面積變更,方可改建。
2.首先,攜帶身份證、戶口、原房照、土地證到當地土地部門辦理土地審批手續——一般在土地所、住建所辦理相關登記,同時申請D級危房鑒定(此鑒定時間較長,請咨詢以上兩個部門),批準后方可重建房屋。
3.批準后,到規劃部門辦理建筑許可證。房屋建成后,可以到當地房管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3.現在很多省份都有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議你先去村委會問問。如有,請填寫危房改造維修報告。經村級評審、鄉鎮級審核、縣級批準、市級備案后,可申請維修補貼。
⑷ 房子私自改造違法嗎?
違法的,房屋結構按照有關規定要求與房產證規劃圖紙一致。未經許可,房屋改造的輕微點可能只需要恢復原狀,甚至可能被拆除為非法建筑。
重建房屋申報材料
(1)房屋變更登記申請;
(二、房屋所有權證;
(3)土地使用權證或土地使用證明文件;
(4)房屋變更相關證明文件;
(5)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
(6)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7)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
(8)建設單位房屋竣工驗收證書;
(9)營業執照或機構組織代碼證復印件;
(10)法定代表人或個人身份證明;
(11)房屋測繪結果報告及房屋平面圖
(12)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⑸ 房屋維修改造需要哪些步驟?
房屋維修工程設計是對損壞的房屋進行有效的維修,全面提高房屋的完整性,延長房屋的使用壽命。房屋維修設計不同于新建工程設計,勘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其主要工作是調查研究和現場勘察。這項工作必須細致深入,力求準確。復查舊圖紙、抽樣檢查也是重要環節。必要時,應采用有效的檢測技術,綜合分析房屋損壞的規律和原因,采取合理措施,研究制定維修設計方案。
⑹ 裝修改造工程還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嗎?
裝修改造工程屬于小型工程,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屬于大型工程,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本辦法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施工許可證。
投資不足30萬元或建筑面積不足300平方米的建設項目,不得申請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調整限額,并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項目,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6)如何改造批樓維修改造合法擴展閱讀: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 按照下列程序申請施工許可證:
(一、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應當持加蓋單位和法定代表人印制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并附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發證機關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及其附帶的證明文件后,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證明文件不完整或者無效的,應當在現場或者五日內通知建設單位需要更正的全部內容,審批時間可以在證明文件更正完成后順延;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⑺ 現在國家有關舊房改造拆遷的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本條例,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護被征用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征收的房屋,為公共利益的需要,應當對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房屋征收補償應當遵循民主決策、程序合理、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房屋的征收和補償。
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簡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補償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本條例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相互配合,確保房屋征收和補償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監督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補償行為,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的監督。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財政、國土資源、發展和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強對住房征收和補償實施的指導。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報告。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參與房屋征收和補償。
第二章征收決定
第八條為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
(需要國防和外交;
(二是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
(3)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用事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
(5)政府按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改造舊城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根據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和舊城改造應納入市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經科學論證,應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征收補償方案。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論證和公布征收補償方案,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
第十一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公眾意見及時公布征求意見和修改情況。
由于舊城改造需要征收房屋,大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計劃不符合本條例的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市、縣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較多的,由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之前,征收補償費用應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補償計劃、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和補償的宣傳和解釋工作。
房屋依法征收的,同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第十四條被征收人對市、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所有權、位置、用途和建筑面積的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條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不當增加補償費用,如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改變房屋用途;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前款所列事項的有關手續。暫停辦理有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說明暫停期限。最長暫停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三章補償
第十七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第十八條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障條件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優先考慮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方法進行評估。
對被征用房屋的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評估。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評估。
住房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在制定過程中,應當向公眾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擇;協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大部分決定和隨機選擇確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
被征用人選擇房屋產權交換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產權交換房屋,并計算結算被征用房屋價值與產權交換房屋價值的差額。
由于舊城改造征收個人住房,被征收人選擇在改造區域交換房屋產權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應當提供改造區或者就近區域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交換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房。
第二十三條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征收房屋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處理違反城鄉規劃的建設。
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登記的建筑物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給予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應當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產權交換房屋的位置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房屋、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簽訂補償協議。
賠償協議訂立后,一方不履行賠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訂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確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報告,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
被征收人不服賠償決定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在補償協議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迫使被征用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加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應附有補償金額、專戶存儲賬戶、產權交換房屋和周轉房屋的位置和面積。
第二十九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戶補償。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市、縣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和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以暴力、威脅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道路交通等非法被征用人搬遷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二條以暴力、威脅等方式阻礙房屋征收補償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三條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通報批評、警告有關責任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處罰。
第三十四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評估師出具虛假或者重大錯誤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房地產評估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格證書和注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本條例實施前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按照原規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令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⑻ 房屋建筑改造的法律責任
房屋建筑改造,也就是你說的加高,一定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根據基礎、測,根據基礎、老房子墻柱等檢查情況進行加固設計,否則肯定不安全。2.在這種情況下,你必須簽訂安全合同。即使有檢驗設計,也要有施工合同。你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提出安全內容,這是有法律效力的。
3.合同中說明施工中的突發情況和未來以外的情況。
4.此外,目前的質量實行終身制度,可以談談項目結束后交付和使用后的質量維護。
5.調查施工隊伍的技術人員、資金和承擔風險的能力。不要選擇太差的施工隊伍,否則會有很大的麻煩。如果他們的技術很好,他們會告訴你什么是風險,能否增加。
6.記住,施工過程中的一切事故都由他們承擔,他們是安全管理的主體。你可以直接解釋,我們不了解項目,費用本身由你施工,由你管理。
根據你說的情況,你的房子可能在農村,不在城市規劃中,所以重建是隨意的。
希望能給你幫助
⑼ 舊房改造是否經政府批準
需要。
1.村民在宅基地上改建房屋,必須首先持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宅基地屬于城市規劃范圍的,規劃部門應當出具《改建房屋選址意見》和《規劃許可證》;屬于城市規劃范圍的,需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改建房屋的面積變更,方可改建。
2.首先,攜帶身份證、戶口、原房照、土地證到當地土地部門辦理土地審批手續——一般在土地所、住建所辦理相關登記,同時申請D級危房鑒定(此鑒定時間較長,請咨詢以上兩個部門),批準后方可重建房屋。
3.批準后,到規劃部門辦理建筑許可證。房屋建成后,可以到當地房管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3.現在很多省份都有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議你先去村委會問問。如有,請填寫危房改造維修報告。經村級評審、鄉鎮級審核、縣級批準、市級備案后,可申請維修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