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物業儲備?
是指銷售商品房的單位,依法向購房者收取物業管理區域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護、大修、更新、改造儲備資金,所有權歸全體業主所有。
寧夏物業維修金相關政策尚未出臺的,銀川市物業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決定試點啟用,將第一筆專項維修資金轉入施工單位,用于太陽都市花園小高層住宅二次供水改造維修工程,成為物業維修儲備用于人民的成功范例。
(1)擴大閱讀是什么意思?
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按規定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費;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共責任保險費;
其他費用經業主同意。
通過專項維修資金列支物業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不計入物業服務費或物業服務費用。
㈡ 什么是維修基金?
購房時支付的維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滿后主體結構和公共部位的維修和更新。
維修基金是指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設備的維修保養基金,一般用于大規模維修,使用需要層層審批。公共部位是指室外墻壁、大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業主在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擁有和使用的水管、電梯、立面、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等公共設施設備。
主委會應當在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維修資金專用賬戶,并將賬戶情況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住房維修基金的使用方法:
1、維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滿后對物業公共部位、公共設施和設備進行大修、更新和改造時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確定的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二、維修基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范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三、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于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房屋需要大修或專項維修更新的,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支取約定的預付款,但最高預付款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賬戶上留下相當于一個月活動資金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門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房、非住宅或者公共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共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的商品房或者公共住房的建筑面積分攤維修、更新、改造費用。
㈢ 根據什么比例收取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和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業主向專項賬戶支付一定標準的資金,并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該物業區域內的公共部件、共用設施和設備的維修事項。維修基金由物業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繳費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個人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著房屋的存在而存在和丟失,不會因具體業主的變化而改變。當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以舊業主的名義更名為新業主。維修基金的收費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和辦理產權轉讓時的總房價2%~3%比例支付給物業所在地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基金的具體收取標準由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使用。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物業維修基金專用賬戶,并將賬戶情況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是業主在物業范圍內繳納的全部維修基金。該賬戶只能用于維修基金的存儲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同時,銀行為每位業主設立分戶賬戶,顯示業主所有維修基金的使用和保留情況。維修基金的使用和補充應由業主大會決定。[編輯本段]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1、維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滿后對物業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確定的標準分攤費用比例。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范圍外,禁止挪作他用。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于一個月的日常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2)房屋需要大修或專項維修更新的,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支取約定的預付款,但最高預付款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三)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賬戶上留下相當于一個月活動資金的備用金,除業主大會另有決定外。定期公告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 1、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與專戶銀行核對維修基金的存款情況,并在物業范圍內公布。2.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上級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維修基金的存款情況。3.業主委員會應當定期向全體業主公布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和剩余情況。4.個人業主可以憑維修基金發票到開戶銀行查詢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和留存情況。如果物業因拆遷而丟失,業主可以持相關證明向銀行提取分戶賬戶余額。
㈣ 物業法規定的維修基金是什么用的?
1、維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滿后對物業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確定的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范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于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房屋需要大修、專項維修、更新的,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支付約定的預付款,但最高預付款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賬戶上留下相當于一個月活動資金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㈤ 什么是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和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業主向專項賬戶支付一定標準的資金,并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該物業區域內的公共部件、共用設施和設備的維修事項。維修基金由物業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繳費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個人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著房屋的存在而存在和滅失,不會因具體業主的變化而改變。當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由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
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滿后對物業公共部位、公共設施和設備進行大修、更新和改造時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確定的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范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于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房屋需要大修、專項維修、更新的,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支付約定的預付款,但最高預付款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賬戶上留下相當于一個月活動資金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㈥ 為什么房屋維修基金是強制性的?
住房維修基金是指商品房和公共住房出售后專門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的基金。
維修基金(maintenancefund)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和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業主向專項賬戶支付一定標準的資金,并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該物業區域內的公共部件、共用設施和設備的維修事項。維修基金由物業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繳費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個人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著房屋的存在而存在和滅失,不會因具體業主的變化而改變。當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由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
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滿后對物業公共部位、公共設施和設備進行大修、更新和改造時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確定的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范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于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房屋需要大修、專項維修、更新的,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支付約定的預付款,但最高預付款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賬戶上留下相當于一個月活動資金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基金繳納
維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房、辦理產權轉讓專項維修基金的支付流程圖
專項維修基金支付流程圖
總房價2%~3%比例支付給物業所在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基金的具體收取標準由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使用范圍
房屋維修基金用于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型維修和改造工程。房屋主體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室外墻壁、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業主在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擁有和使用的水管設備、配電電纜設備、電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等公共設施設備。
㈦ 房屋維修基金的作用是什么?
維修基金是指商品房和公共住房出售后專門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的基金。1.維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滿后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和改造時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確定的標準分攤費用比例。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外,禁止挪作他用。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于一個月的日常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2)房屋需要大修或專項維修更新的,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支取約定的預付款,但最高預付款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賬戶上留下相當于一個月活動資金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維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買受人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并辦理產權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