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維修基金費和物業管理費有什么區別?
物業基金費用是未來公告服務建設的預付費用,物業管理費用是享受之前物業服務應支付的費用。
㈡ 物業法規定的維修基金是什么用的?
1、維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滿后對物業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確定的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范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于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房屋需要大修、專項維修、更新的,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支付約定的預付款,但最高預付款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賬戶上留下相當于一個月活動資金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㈢ 房屋維修基金到底是什么意思,用通俗的話來表達
是指住宅物業業主向專項賬戶支付一定標準的資金,并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該物業區的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設備的維護。
㈣ 什么是物業維修基金?
物業維修基金是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房屋公共部分超過開發建設單位保修期后損壞的資金。
收取公共維修基金的標準是:
商品房:一般為房價2%-3%,大部分地區是房價2% ,由買家支付。全國杭州市例外,按建設成本8%,由開發商支付。
公共住房:除購房人按2外%交外,公有住房出售單位還必須按房價20元%扣除出售房屋的收入。
3住宅,參照住宅執行,也有按建筑面積交付的。
㈤ 必須支付維修基金是什么意思?
維修基金是指大修更新儲備基金,是專門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期滿后大修、更新、改造的資金。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每個居民在購買新房時都需要繳納維修基金。換句話說,必須繳納維修基金。
住房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住房公共設施專項基金和住房本體維修基金。住房公共設施專項基金簡稱專項基金,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中的余額資金也轉移給房屋的新產權所有人。
(5)物業管理維修基金擴展閱讀意味著什么:
房屋維修基金支付方式:
根據《西寧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市政府)126號令: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可由業主或業主委托開發建設單位交付。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遵循依法存放、專戶存放、業主決策、專款專用、政府監督的原則。業主存放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歸業主所有。
㈥ 物業管理費及維修基金的具體內容
在2003年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中國將原維修基金更名為維修基金。維修資金主要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使用維修資金時,必須經業主委員會同意。
物業管理費包含了很多內容具體來說,你可以看看你和管理處簽訂的合同,或者去物業公司咨詢如何計算這個管理費。
《雖然《物業管理條例》有一些規定,但根據不同的物業公司、不同的社區或不同的地區方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應詳細描述具體的權利義務。
㈦ 維修基金是什么意思?,必須交嗎
維修基金是指大修更新儲備基金,是專門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期滿后大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每個居民在購買新房時都需要繳納維修基金。換句話說,必須繳納維修基金。
住房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住房公共設施專項基金和住房本體維修基金。住房公共設施專項基金簡稱專項基金,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中的余額資金也轉移給房屋的新產權所有人。
(7)物業管理維修基金擴展閱讀意味著什么:
通常,每個居民在購買新房時都需要支付維修基金。換句話說,維修基金必須支付。如果他不支付,會對你的利益造成很大的損害。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
住房公共設施專項基金,簡稱專項基金,主要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公共維修基金由全體業主支付,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公共維修基金轉移給行業委員會,行業委員會行使管理權。
㈧ 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維修基金 有什么區別
專項維修資金和"專項維修基金"的比較 兩者的區別 :
1.前者是《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概念;后者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概念。
2.《物業管理條例》屬于行政法規,前者屬于行政法規的概念;《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屬于部門規章,后者是部門規章規定的概念。
3.前者適用于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與單棟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后者主要適用于商品房和公共住房出售后的物業,也適用于非住宅商品房(《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4.前者支付的主體是業主;后者區分商品房和公共住房出售。商品房支付主體為購房者(《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款);公共住房出售后有兩個支付主體,一個是售房單位,一個是購房者(《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款第二款)。
5.前者專門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和改造;后者用于維護房屋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
6.前者屬于業主;后者根據適用范圍的不同,分為商品房和公共住房銷售兩種情況。購房者繳納的商品房基金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款);公共住房出售時,銷售單位提取的基金屬于銷售單位,購房者繳納的基金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
7.《物業管理條例》授權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前者的收集、使用和管理辦法,但到目前為止,兩個部門還沒有制定具體的收集、使用和管理辦法;后者由建設部制定,由具體的收集、使用和管理規定制定。由此可見,兩者之間存在明顯的差異,無法得出結論"專項維修基金"就是"專項維修資金"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