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腕表規范——QB/ T1897-93《時鐘—防水腕表》。本規范適用標出“防水”、無論有沒有額外過壓標記的腕表,不適感用以潛水手表。實際意義:凡標出“防水”的腕表,無論有沒有額外過壓標記,除在日常日常生活具備防水特性外,也可以在短期內戴著游水時及其在壓力和溫度轉變的前提下具備防水特性,可是,無論有沒有額外過壓標記,他們都不可以用以深潛。
本規范同等選用國家標準ISO 2281《時鐘防水腕表》(1990年版)。
手表防水特性實驗有二種計劃方案,可隨意選擇一種開展。腕表僅有根據在其中一種計劃方案所有新項目實驗及格后才可以稱其為防水腕表。
第一種計劃方案:①、③、④、⑤;
第二種方案:②、③、④、⑤。
各種防水腕表的防水特性不等級劃分。腕表除開用專業術語“防水”標記外,還能夠用氣體壓強(企業為Pa)做為過壓標記(最少2×105 Pa),或是自來水的深層表明(最少20米),用深層標記時,不理應當作深潛深層,但它等效于深度所相對應的氣體壓強值。
防水腕表標記: 針對以上語系務必用以上的專業術語表明,其他語系容許用同義詞的專業術語表述,但每一個語系僅容許用一種專業術語表明。腕表金合金覆蓋層規范-QB/T 1901.1-93《表外殼以及配件金合金覆蓋層第1一部分一般規定》 本標準了金合金覆蓋層的一般規定,適用表外殼、柄頭、不能卸表鏈等外觀配件。本規范參考選用國家標準ISO 3160.1《表外殼以及配件金合金覆蓋層第1一部分一般規定》(1982年版)。
一、專業術語
1. 電鍍金覆蓋層(gold plated covering)用電鍍工藝、化學鍍鎳或其他加工工藝獲得的金合金涂層。
2. 軋金覆蓋層(rolled gold covering)用注塑方式將金合金箔黏合在基材家具板材或棒料上獲得的金合金覆蓋層。
3. 18K金覆蓋層(gold capping)將金合金箔永久地包在零件表面上而獲得的金合金覆蓋層。
4. 合理表面(significant surface)對外型和經久耐用特性具備核心作用的遮蓋金合金的表面。
5. 純凈度(fineness)金合金中含量的占比。通常用千分數表明。千分之一41.67為1K。
技術標準
1. 金合金覆蓋層的純凈度a.電鍍金覆蓋層最少為千分之一585,即14K。b.軋金覆蓋層最少為千分之一417,即10K。c.18K金覆蓋層最少為千分之一585,即14K。2.金合金覆蓋層的厚度a.電鍍金覆蓋層的基本上厚度系列產品如下所示:0.5,1,2,3,5,10,20,40μm。容許誤差為-20%。
注:ISO 3160.1對電鍍金覆蓋層的厚度系列產品列入0.5,1,2,5,10,……,依據中國大部分選用3μm的具體情況,本標準提高了3μm一檔。b.軋金覆蓋層的基本上厚度系列產品如下所示:2,5,10,20,40,80μm。容許誤差為-20%。c.18K金覆蓋層的基本上厚度系列產品如下所示:200,250,300,500μm。容許誤差為-50%。
注:ISO 3160.
1對18K金覆蓋層的厚度系列產品列入200,250,300μm,考慮到中國具體技術水平,本標準提高了500μm一檔。
3. 金合金覆蓋層的抗腐蝕性能的技術標準按QB/T 1901.2第6章要求。(因為內容較多,這兒不詳細描述)
標記
1. 標記的內容金合金覆蓋層的標記包含:a.用英文字母表明覆蓋層類型P-電鍍金覆蓋層;L-軋金覆蓋層;C-18K金覆蓋層。b.用數字表示合理表面的基本上厚度,企業為μm;c.生產廠標記或義務標記。標記應打在不容易擦掉和較突出的位置。
2. 標記實例P40:電鍍金覆蓋層,基本上厚度40μm。L20:軋金覆蓋層,基本厚度20μm。C250:18K金覆蓋層,基本上厚度250μm。
3. 針對表外殼、柄頭、不能卸表鏈等外觀配件,其合理表面上金合金覆蓋層的厚度不與此同時,應標記在其中極小值。
4. 以上標記中的1.2.3.條不適感用以上條柄頭。
5. 金合金覆蓋層的基本上厚度在3μm或3μm以上,才容許標記。低于3μm者,嚴禁標記。生產廠或義務標記對所有金合金覆蓋層承擔。(注:ISO 3160.1規定金合金覆蓋層的基本上厚度在5μm或5μm以上,才容許標記,低于5μm者嚴禁標記。依據基本國情,將5μm改成3μm。) 潛水手表規范:GB/T 18828-2002《潛水表》(下) 上一期詳細介紹了潛水手表的界定、標志、現實意義、標記等內容,當期詳細介紹潛水手表的一部分技術標準及實驗方式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