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4月13日電(記者) 13日,記者從浙江省發改委獲悉,根據該委牽頭的《浙江省促進汽車消費若干意見》(2020)―2022年)(以下簡稱《意見》),浙江提出到2020年底,浙江城市建成區公共領域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的比例將達到80%%以上。到2022年底,除應急保障車外,城市建成區所有公交車均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各地將對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給予購買補貼。
為增強汽車消費市場活力,暢通資源循環利用,《意見》提出加快淘汰更新舊高排放車輛,釋放城鄉汽車消費潛力,大力推進新能源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規范二手車流通,擴大出口。
例如,在車輛淘汰更新方面,浙江提出到2020年底,環衛、郵政快遞等領域國家三級及以下排放標準車輛淘汰率將達到25%%以上。到2022年底,上述車輛淘汰率將達到50%以上。同時,將燃油卡車更新為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優先發放通行證。
為了促進汽車消費,浙江省政府部門還將給予各種財政支持,包括汽車以舊換新、汽車下鄉等給予財政補貼。例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公共領域自愿提前淘汰報廢的舊車和二手車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鼓勵地方政府研究汽車下鄉補貼政策,引導農村居民使用報廢三輪汽車補貼購買汽車。
此外,《意見》提出,到2021年底,將淘汰30輛國家三級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卡車%以上,對提前報廢國家三級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經營柴油車,省財政對每輛車給予1萬元補貼。
在二手車流通方面,浙江鼓勵擴大二手車出口市場。據了解,根據報關一體化制度的要求,企業可以根據市場需求選擇出口報關地點和出口港口,建立便捷的通關渠道。(結束)